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更新时间:2021-04-29 16:37:00
吕环办发〔2021〕27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2021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深刻汲取去年国庆期间太原台骀山“10.1”重大火灾等各类事故教训,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国务院安委办 应急管理部“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吕安办发电〔2021〕 18号)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吕安办发 〔2021〕 27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周密部署,强化环境安全红线意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好安全,把环境安全问题摆在突出重点位置,同时成立了领导挂帅的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组,以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现将《“五一”期间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五一”期间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五一”期间环境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部署“五一”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形势持续向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具体抓环境安全的工作领导组。
组 长: 刘玉云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薛雨珍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韩建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牛润珠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
二、检查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5月5日,四不两直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检查。
三、检查重点
1、检查涉及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企业
主要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等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
2、检查尾矿库企业
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环境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情况。
3、检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主要检查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4、检查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
主要检查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情况;危废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事故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控情况;清净下水系统、雨水系统、生产废水系统环境风险防控情况;“三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5、核与辐射管理情况
核与辐射源备案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情况,核与辐射安全和防护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场所监测记录情况,个人剂量档案情况,人员培训情况,放射源台账情况等。
6、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情况,排污申报情况等。
7、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情况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情况,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和运营情况等。
8、企业周边环境安全情况
排查企业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自来水取水口、水库、河流、尾矿库及其他敏感保护目标的安全防护距离情况等。
9、机关内部安全管理
主要检查机关内部消防管理,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环境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查清隐患、全面制定措施、全面组织整改、全面落实责任”的要求,“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进、亲临现场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检查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2、认真履职尽责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转变工作作风,坚决把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到位,对检查不严、检查不细、执法不严、不敢担当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对工作作风飘浮、存在好人主义、形式主义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要严肃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检查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县,要重新进行检查。
3、严格监管执法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完善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发现的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立即停工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直至验收合格,经整改仍不达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关闭,并从重处罚。对集中检查期间发生的典型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按上限规定处罚。
五、加强环境应对工作
完善并落实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落实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坚持节假日安全调度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和事故专报制度,做到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于4月29日前将“五一”期间环境安全防范工作部署情况、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环境安全工作情况;5月1日至5月5日每日下午17:00前当日检查情况;5月6日12:00前贯彻落实情况和“五一”期间开展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及发现的重大隐患清单等报市局。
联系电话:13935100172
电子邮箱:13935100172@163.com
附表:“五一”期间环境安全检查情况
附表
“五一”期间环境安全检查情况
填报时间:
县市区/部门 |
组织 检查组 |
检查情况 |
执法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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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下达执法文书 |
行政罚款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 |
关闭 取缔 |
责令 限期 整改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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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整改 |
排查 |
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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