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局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贯彻市两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

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9-01-03 10:31:00

  1月2日上午,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建军主持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第一次学习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吕办发电〔2018〕111号)精神,市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参加学习。 

  吴建军局长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统计保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一方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此文件的下发,必将对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产生强力的推动作用。 

  吴建军局长要求,全机关、全市统计系统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首先要深刻领会,学深学透;然后要学以致用,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规定》是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又一重要统计改革文件,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又一重要举措,全市统计系统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把实际行动统一到深入贯彻落实三个文件精神上来,努力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 

  二是要深入开展学习活动。要采取有效的、多样的方法措施,开展学习贯彻活动,要将学习《通知》精神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相结合,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相结合,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市统计工作开展环境相结合,深刻领会《通知》的核心要义。 

  三是要加强和改进本职工作。要严格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坚守统计法律底线和统计职业道德,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系统管理。 

  四是要开展自查自纠。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检查全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情况,统计法律精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现问题情况,主动纠正数据偏差,把统计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不断提高统计违法成本,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愿假的统计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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