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0-03-09 09:43:00
为做好吕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2月29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吕政发〔2020〕6号),对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成立由常务副市长李建国为组长,市发展改革委等25个部门参与的吕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通知》指出,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普查工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我市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市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强调,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协同推进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成立吕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人口普查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三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等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同时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四是保障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五是加强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通知》对普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二是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