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18-05-17 16:09:00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18]1号)文件和《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90号)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8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及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18年度各级别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均公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

  考试报名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6月30日结束。

  四、考试报名资格审查

  各市统计考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各市统计考办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stats-sx.gov.cn/tjfw/bsfw/zcks/201706/t20170605_82070.shtml

  考生报名时需携带:1.《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上一级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初级统计师无需提供此项);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同时附同底免冠照片电子版(像素295*413,尺寸25mm*35mm,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

  五、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系统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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