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0-09-29 09:50:00
吕 梁 市 统 计 局
吕梁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是国家和省的一项重要年度统计调查制度。人口调查统计数据是反映基本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2019年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在省统计局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调查机构和全体调查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调查的各项任务。此次人口抽样调查,按照分层、整群、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在全市13个县(市、区)抽取了136个乡(镇、街道),344个村(居)委会,344个调查小区,调查登记人数达9.3万人,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9年11月l日零时。在充分考虑流动人口的基础上,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评估,调查数据完全符合本市实际,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为389.09万人,与2018年常住人口388.56万人相比,增加了0.53万人,增长0.14%。
二、自然增长状况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出生人口为3.67万人,出生率为9.42‰;死亡人口为2.01万人,死亡率为5.17‰;自然增长人口为1.66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25‰;自然增长率比2018下降0.3个千分点。
三、城乡人口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01.2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1.7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7.8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8.28%。与2018年相比,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13个百分点。
四、人口性别构成
根据抽样调查推算,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01.77万人,占总人口的51.86%;女性187.32万人,占总人口的48.14%。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1。
五、全市主要数据
县(市、区) |
2019年底常住人口(人) |
出生率(‰) |
死亡率(‰) |
城镇人口比重(%) |
全 市 |
3890889 |
9.42 |
5.17 |
51.72 |
离石区 |
340705 |
9.21 |
3.25 |
82.55 |
文水县 |
440369 |
9.29 |
5.09 |
42.06 |
交城县 |
239432 |
9.49 |
3.69 |
55.07 |
兴 县 |
291122 |
8.83 |
6.14 |
45.01 |
临 县 |
598483 |
8.49 |
5.78 |
38.01 |
柳林县 |
332535 |
8.43 |
7.08 |
45.97 |
石楼县 |
116434 |
11.63 |
3.77 |
48.48 |
岚 县 |
181333 |
7.79 |
5.91 |
40.57 |
方山县 |
148943 |
7.94 |
5.65 |
40.75 |
中阳县 |
147130 |
13.22 |
6.02 |
63.44 |
交口县 |
124374 |
8.15 |
4.44 |
45.82 |
孝义市 |
492769 |
10.14 |
4.06 |
69.63 |
汾阳市 |
437260 |
10.97 |
5.69 |
49.94 |
主要指标解释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1、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
出生率(又称粗出生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其计算公式为:
出生率=年出生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式中: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即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怀孕月数),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年平均人数指年初、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
死亡率(又称粗死亡率)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其计算公式为:
死亡率=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
人口自然增长率 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人口自然增加数(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或期中人数)之比,用千分率表示。计算公式为:
人口自然增长率=(本年出生人数—本年死亡人数)/年平均人数×1000‰=人口出生率-人口死亡率
性别比 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