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吕梁市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项目 关键内容公开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08 17:37:00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线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起于汾阳市三泉镇巩村南,至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终点,路线全长 81.689km。另含下堡互通连接线(接下堡互通),路线全长 6.256km;阳泉曲互通连接线,路线全长 7.292km;桃红坡互通连接线,路线全长 6.327km;罗村连接线,路线全长 3.948km,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 6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

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主要包括按要求完成成果报告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修改成果报告,并最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第二标段: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主要包括按要求完成成果报告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修改成果报告,并最终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

服务周期:自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招标人获得主管部门批文

二、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标段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同时具备测绘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

投标人近 5 年(2014 年4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地灾评估业绩(以合同为准)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内(2014 年4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固体矿产勘查甲级资质

投标人近 5 年(2014 年4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1 项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近五年内(2014 年4 月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个类似业绩(以合同为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建设市场的企业,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在交通运输部或山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的考核定级中,被评价为D级的企业,在评价有效期内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近三年(20164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或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

方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业绩、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资历、履约信誉等客观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3-5名,现场随机抽取确定)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若评标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最高者优先;若技术评分相同时,以技术能力评分最高者优先;当技术能力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

2.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报告编制的服务期限、质量(成果)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

2.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规定。

2.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备案截图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5

第一信封

详细评审

评审因素                                         评分值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基本资格):                          15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类似业绩):                          35

(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能力):                          35

(3)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履约信誉):                          15

2.8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理论成本价且报价唯一(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评标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1名。

 

 

技术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1)

基本资格

15分

满足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0分;

10—15分

近三年(2015年度至2017年度)连续三年度的流动资产比流动负债大于1的,加5分;连续两年度的流动资产比流动负债大于1的,加2分;无连续年度不得分。

(2)

类似业绩

35分

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23分;

23—35分

每增加1项同类型业绩加3分,最高加12分。

注:凡参与“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业绩,均不参与本项计分。

(3)

技术能力

35分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2分,该项满分2分。

18—35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基础上,每增加一项类似业绩加1分,该项满分8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酌情打2~5,缺项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编制工作内容及方案酌情打2~5,缺项不得分。

根据编制服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酌情打2~5,缺项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的可行性酌情打2~5,缺项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酌情打2~5,缺项不得分。

(4)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附录2资格最低要求,得9分;

9-15分

每获得过1项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加2分,最多可加6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当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少于3家时,不再进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第一个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若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程序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信封资格标准;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技术评分)及排序;

2.1.2  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参加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2.1.3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2.1.4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5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招标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并按其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

2.6现场随机抽取参加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资格数量。

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

2.7第二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在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资格数量范围内的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8第二信封第一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9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修正单价金额

3)如果总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单价金额为准,同时对总价金额予以修正 

2.10第二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1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将所有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由低到高排序。

2.12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1)推荐原则:第二信封报价最低的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若评标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最高者优先;若技术评分相同时,以技术能力评分最高者优先;当技术能力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文件所附近五年已完类似业绩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四、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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