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对吴堡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报告编制招标项目关键信息

来源: 更新时间:2019-05-30 16:55:00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规模: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建设工程全长18.5公里,黄河上游端顺接沿黄旅游公路临县段终点,黄河下游端位于薛村镇军渡村,建设工程的下游端距离吴堡水文站基本断面约3.3公里,该建设工程全线处于吴堡水文站“上下游各20公里”河道管理范围。

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内容包括:编制《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对吴堡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分析评价吴堡水文站上下游20 公里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工程建设对吴堡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影响范围,费用估算、工程施工计划,提出补救措施和解决方案,提供经该水文站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柳林县沿黄旅游公路及生态绿道(一期工程)对吴堡水文站水文监测环境影响分析评价报告》,为建设单位向对黄委吴堡水文站具有管辖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程建设行政许可申请提供科学依据,并协助建设单位办理行政许可审批。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水文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要求,符合水文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其质量和深度应满足省级或市级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编制的报告能够通过对吴堡水文站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审批。

服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编写,并上报审查机关。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第一信封

初步评审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力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未提供虚假资料;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第一信封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格有效且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4)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6)投标人的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情形;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3

详细评审

(技术评分)

财务能力                                                15分

业    绩                                                40分

人    员                                                30分

履约信誉                                                15分

财务能力

(15分)

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平均营业额达到300万元,得9分;

近三年(2016年-2018年)内平均营业额每增加100万,加2分,最多加6分。

业 绩    

(40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基本分24分;

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4分,最多加16分。

项目负责人  

(15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技术负责人

(15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基本分9分;

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履约信誉

(15分)

满足资格最低要求,得9分;

每获得过1项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加3分,最多可加6分。

4

现场随机抽取参加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数量

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

5

第二信封

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投标报价)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投标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5项规定的情形;

(5)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6

第二信封

澄清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做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7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参与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候选人。若评标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最高者优先;若技术评分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较早者优先。

一、总则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晋交建管发[2017]379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2.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可由招标人代表和从公路工程相关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应不少于成员总数的 2/3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3.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4.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澄清与核实(如有);

(4)技术评分;

(5)现场随机抽取参加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数量;

(6)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7)报价评审;

(8)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首先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提供的彩色影印件清晰可辨;

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的名称(全称)应与加盖的公章完全一致;

b.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彩色影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c.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签署和装订。

4.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署(含每页签名)齐全,逐页加盖了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6.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7.投标文件如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8.投标人未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9.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应认为其存有重大偏差,并否决其投标。只有完全满足上述初步评审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投标文件的下一阶段评审。

若通过第一个信封的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三、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文件从资格、业绩、主要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格、业绩、主要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要求;

2.在审查中,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在评审时对相应项目不予认定。

资格审查的全部要求均应满足,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澄清与核实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或与招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2.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内容或说明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五、技术评分(满分100分)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按照技术评分因素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

六、现场随机抽取参加开启第二信封的投标人数量

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从3、4、5三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4家时,从3、4两个数字中随机抽取;当通过初审、详审的投标人数量等于3家时,不再抽取。

按照技术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对排名在抽取数量以内的投标人进行第二信封开标。若在抽取数量内排名最后的投标人技术评分相等时,现场随机抽取确定参与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

七、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1.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填写格式正确、报价唯一。

八、报价评审

根据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5.3项规定,开标现场宣布为无效投标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计算,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参与后续文件的评审。

1.评标价=有效的投标函大写文字报价;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按参与评审的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有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推荐的1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价相同时,以技术评分最高者优先;若技术评分相同时,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评标结果在发布公告的同一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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