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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市统计局 | 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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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统计局网站 更新时间:2019-06-05 09:26:13
2019年一季度,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3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3%[1],比同期全国增速(8.3%)高11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GDP增速(7.2%)快12.1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实现了首季“开门红”。
从规模看,在全省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中,大型、中型企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8.3%、37.0%,而小型、微型企业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1%、2.1%。
从产业看,全省规模以上文化批零业、文化服务业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4.7%、14.0%,而文化制造业比上年同期下降9.6%。
从领域看,文化核心领域营业收入27.4亿元[2],比上年同期增长17.2%;文化相关领域10.3亿元,增长25.0%。
从类别看,在文化及相关产业9个行业中,有7个行业的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增速超过10%的行业有4个,分别是:内容创作生产、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消费终端生产。
从市域看,在全省11个市中,有8个市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实现增长。其中,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市有5个,分别是:太原市、阳泉市、晋城市、晋中市、吕梁市;太原市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营业收入占到全省的66.4%,继续引领全省发展。
注:
[1]指名义增长,未扣除价格因素。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是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新标准进行认定的。
[2]文化核心领域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6个行业,文化相关领域包括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等3个行业。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规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文化消费终端生产9个大类。
营业收入指“主营业务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2、统计范围
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为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
3、调查方法
国家统计局每季度进行规模以上文化产业法人单位认定,根据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面调查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反馈各省。
4、行业分类标准
执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责任编辑:贾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