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月度数据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机关:市统计局 | 主题词: |
标题: | |
主题分类: | 发布日期: |
来源:省统计局网站 更新时间:2019-06-26 08:27:06
1-5月,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80.7亿元,同比增长7.7%。
1-5月,全省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88.1亿元,增长1.9%。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1-5月,限额以上单位城镇消费品零售额840.4亿元,同比增长1.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47.7亿元,增长8.9%。
按消费形态分,1-5月,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额854.3亿元,同比增长1.8%;餐饮收入额33.8亿元,同比增长2.9%。
2019年1-5月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主要数据
指 标 |
绝对数(亿元) |
比上年增长(%) |
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 |
854.3 |
1.8 |
其中:汽车类 |
257.2 |
-2.8 |
石油及制品类 |
145 |
-5.9 |
金银珠宝类 |
17.7 |
4.8 |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
50.9 |
23.1 |
通讯器材类 |
6.8 |
13.6 |
粮油、食品类 |
88.8 |
7.9 |
饮料类 |
9.9 |
-3.5 |
烟酒类 |
34.1 |
5.5 |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
88.5 |
0.7 |
化妆品类 |
12.8 |
10.6 |
体育、娱乐用品类 |
1.5 |
-7.0 |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