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城县公安局 更新时间:2018-06-11 09:01:00
交警大队民警在107国道执法服务站对重点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辅道上一村民叶某正在骑自行车,其行驶路线成蛇状,民警立即将其拦下。经查后民警发现,其身上有浓烈的酒味。原来,叶某中午在亲戚家吃饭,饮酒后骑自行车回家。民警立即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测试,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依法对叶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民警提醒,不管什么出行方式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