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起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

来源: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18-11-20 09:12:00

  新组建的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出台医保惠民新政——11月15日起,山西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作为首批申请报销人员,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焦先生和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杨先生相关信息已分别上传系统审核通过。其中,焦先生已完成首次购药结算,购药1.92万元,报销9600元。

  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印发新组建成立后的1号文件——《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门诊大额疾病用药管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1月15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门诊大额疾病(门诊慢性病)用药管理,全省统一执行。文件同时明确了17种抗癌药医保支付比例和经办标准。

  据悉,太原市17种抗癌药报销政策落地工作进展顺利。太原市医保中心已将新纳入统筹的17种抗癌药品同步录入系统目录,完成目录扩围调整,并按规定对用药病种管理、支付范围和报销比例等进行了系统设定,各项工作正在积极进行,确保参保患者享受新增抗癌药品报销待遇。

  此次纳入门诊大额疾病管理范围的17种抗癌药有:阿扎胞苷、尼洛替尼、培门冬酶、伊布替尼、西妥昔单抗、瑞戈非尼、阿法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塞瑞替尼、阿昔替尼、培唑帕尼、舒尼替尼、维莫非尼、伊沙佐米、奥曲肽。(高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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