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 2022-11-14 回复部门 临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商家在抖音平台宣传无糖粽子,本人收到货后发现产品上面没有糖的成分含量。本人认为该产品违反食品国家标准《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4.2规定,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特殊人群消费,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财产权。本人进行实名投诉举报,要求工商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依法赔偿消费者以解决此问题。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2-11-24
回复内容

陈先生,您好!经核实来信人所投诉的无糖粽子是由山西青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给临县山里人家特产店。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如下:

(一)销售商检查情况

1.销售商家临县山里人家特产店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都在有效期限内。

2.临县山里人家特产店与所经营青塘粽子生产企业(山西青塘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进货票据齐全。

3.临县山里人家特产店所经营的青塘粽子种类有:青塘村黄米粽子,青塘村杂粮八宝粽、青塘村黄金搭档粽、青塘村江米粽子、青塘村江米山楂粽子、青塘村江米无糖粽子。(其中青塘村江米无糖粽子的包装袋中有无糖粽子的标识,其他种类的粽子未发现无糖标识。)

4.经核实来信人所购买的该店的粽子为(4种口味礼盒)混合16只,礼盒中所装粽子的包装袋没有发现任何无糖粽子标识,(经核实,该店线上销售链接有多种选择方式,其中该消费者所购买礼盒也不属于无糖选项)。

(二)生产厂家检查情况

1.山西青塘食品有限公司能够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均在有限期内。

2.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目前未发现标识为无糖粽子的产品及包装。经了解在2022年5月生产过一批无糖粽子为试生产产品,产量较少,已全部售出。

二、处理结果

(一)销售商处理结果

1.责令该店立即停止销售4种口味礼盒装粽子和青塘村江米无糖粽子,并在抖音平台下架。

2.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决定对该店不予立案。

3.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调解,通过电话及时与来信人取得了联系,商家与该来信人就投诉事项达成和解,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赔偿来信人人民币400元,同时来信人也签订了和解书。

(二)生产厂家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停止生产销售无糖粽子,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

下一步,临县将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户的检查力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户的主体责任,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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