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来源:吕梁日报 更新时间:2017-12-19 16:10:00

  (记者 罗丽 通讯员 田二提)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近日,市环保局出台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明确了相关人员在重污染天气应对中的职责,明晰了响应流程,细化了不同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同时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及预警启动、级别调整、发布、解除和区域联运等做了详细规定。

  《实施方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四级应急响应措施为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排放;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派驻厂员进行现场监督,督促工业企业按“一厂一策”采取限产、轮流停产、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将督促相关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限产、轮流停产、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锅炉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在落实三级、二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督促企业按“一厂一策”采取限停产、轮流停产、错峰运输等减排措施,对所有重点大气污染企业进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监察企业原料和物料进出,减少企业原料、物料运输频次。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的出台能够更好地发挥重污染天气相关部门应急的联动和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和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信息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网站技术联系电话:0358-8222583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