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吕梁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更新时间:2018-11-12 21:57:00
(第二批 2018年11月1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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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40000201811080001 |
孝义市鹏昌煤焦有限公司和胜利洗煤焦化有限公司,2家公司每年产生20万吨的废渣,直接倾倒于高阳村、神安村、东曹村和三多村的山沟中,掩埋耕地,发生过多次煤矸石自燃和黑水污染农田的事情。 |
孝义市 |
土壤,大气,水 |
山西鹏昌煤焦有限公司属搬迁改造企业,于2018年8月至今处于停产断电状态。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运往辰鸣电厂和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发电,未发现矸石倾倒现象。孝义市胜利洗煤焦化有限公司已于2003年左右被孝义市盛大煤焦有限公司收购。孝义市盛大煤焦有限公司现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矸石运往富源金来热源有限公司发电。2016年,孝义市盛大煤焦有限公司将矸石运往西曹村后背沟用于西曹村填沟造地。2016年,孝义市环保局针对公司违规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处理倾倒的固体废物,处罚款8万元,并将涉案违法嫌疑人王某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日。 2016年7月23日和7月25日,高阳镇排查发现西曹村后背沟和三多村北山寺沟有煤矸石和建筑生活垃圾,要求两村村委立即整治,并进行跟踪整改。随后,孝义市盛大煤焦有限公司对后背沟矸石堆放点进行了整治,三多村矸石经调查未找到倾倒主体,由三多村村委对该处堆放点进行了整治。西曹村后背沟和三多村北山寺沟原煤矸石堆放点已于2016年8月15日前全部覆土完成整治,部分地段已种植秋季作物。未发现煤矸石有自燃现象和黑水污染农田现象。 |
部分属实 |
西曹村后背沟和三多村北山寺沟原煤矸石堆放点已于2016年8月15日前全部覆土完成整治,部分地段已种植秋季作物。未发现煤矸石有自燃现象和黑水污染农田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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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140000201811070052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阳城乡于城村有孝义的多家化工厂将400万方废渣倾倒在三家废弃砖厂(占地200多亩),村东面300米第一砖厂正在填埋、东南面1000多米第二砖厂已经填埋、西南面2000多米第三砖厂正在填埋。 |
汾阳市 |
土壤 |
群众举报的为阳城乡虞城村,3户砖厂分别为虞城村一、二、三砖厂,一砖厂于1979年建设、二砖厂于1996年建设、三砖厂于2003年建设,3户砖厂已于2008年10月全部淘汰。2008年砖厂淘汰后至2013年期间,经虞城村委讨论同意向砖厂取土坑内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复垦。2017年5月3日,汾阳市政府委托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对虞城村东南3家砖厂土坑倾倒固体废物进行鉴定,污染特性进行分析,初步判断场地内固体废物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未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一砖厂情况:2018年2月,汾阳市国土资源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15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总投资2319万元。项目规模处理I类、Ⅱ类固废54.7m3。项目完成后,可通过土地复垦新增耕地面积8.6公顷。该工程目前已完成95%,预计2018年11月20日前竣工。 二砖厂情况:已完成复垦。 三砖厂情况:2018年8月,汾阳市国土局聘请中元国际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汾阳市发改局以汾发改审发〔2018〕65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总投资31884万元,项目规模处理Ⅱ类固废共36.95万m3。项目完成后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4.39公顷。该工程目前已完成60%,预计2018年12月底前竣工。 |
部分属实 |
汾阳市政府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关于《汾阳市阳城乡虞城村砖厂取土坑内固体废物污染特性分析及处置建议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处置要求,加强固废处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开展后续的复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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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140000201811070084 |
山西省吕梁市兴县贺家会乡英雄坪村,有一生活垃圾填埋厂,离居民区不到一百米,气味呛人,影响村民吃水问题;挖掘机、铲车破坏村民的树木、耕地。(一直没有得到处理) |
兴县 |
大气,土壤,水 |
1.关于“离居民区不到一百米”的问题。因该问题已经向市环保局提起行政复议,现正在复议阶段,待复议决定下达后采取相应工作措施。 2.关于“气味呛人,影响村民吃水”问题。目前县域西南部区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处于土建阶段,不存在气味呛人和水污染的问题。 3.关于“挖掘机、铲车破坏村民的树木、耕地”问题。兴县县域西南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由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8月22日下发《关于兴县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兴国土资函〔2016〕49号)。项目所占土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荒地。该项目处于平整场地阶段,现场检查时处于停工状态,未发现破坏树木情况。 |
部分属实 |
吕梁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快行政复议的进度,依法依规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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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140000201811070072 |
山西省吕梁市汾阳市南大街东6号楼楼下有多家饭店油烟污染,污水横流 |
汾阳市 |
大气 |
鼓楼南街6号楼为临街商住一体,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居民住户,一层的9户餐饮店分别是汉中凉皮、老宋羊肉汤、裕鑫源砂锅、兰州拉面、杭州小笼包、梁记豪爽来、石锅烤肉、老三铁锅焖面和紫菜包饭。经现场调查,汉中凉皮店主营凉皮,无油烟产生,剩余8户餐饮店均已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上述9家餐饮店均配有泔水桶,不存在随意倾倒泔水现象,污水经各自室内下水道排放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门前未发现有污水横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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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要求汾阳市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管理,切实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积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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