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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上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17 21:53:36

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户主或监护人向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不需当事人提供未落户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四)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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