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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17 21:53:36
根据《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第38条规定,60周岁(含)以上、居住在农村或者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子女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目前为300元/人/月,从审批后下一年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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