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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农合大病保险

来源: 更新时间:2017-07-17 21:53:36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通知精神,从2015年开始,我市将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对因患大病发生高额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按规定支付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并将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也纳入大病保险的范围,在新农合按规定补偿后,大病保险基金按普通疾病的补偿标准进行相应的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保险资金的筹集本着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的工作思路,以充分利用新农合基金结余为基础,结合新农合年度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实际参合人数,统一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支付比例为: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得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为有效避免和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导致的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住院医疗费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再按50%的比例进行二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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