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更新时间:2011-11-18 10:26: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2009-16号宗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吕梁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2009-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即拍卖人)为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的原则是:
1.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2. 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
(一)地块位置:吕梁市区久安路北侧、市自来水公司西侧(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出让土地面积:1844平方米(其他普通商品房1487平方米、批发零售357平方米);
(三)土地用途:其他普通商品房和批发零售用地;
(四)出让年期: 其他普通商品房70年。批发零售40年;
(五)规划容积率:≤8.3;
(六)规划建筑密度:≤55%;
(七)建筑规模:地上15350平方米,地下1010平方米;
(八)其它规划指标要求按吕梁市建设局吕建规函[2009]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执行。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竞得人需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六个月内开工建设,施工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国办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如以单位或个人竞得的,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六个月内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并在本市注册。
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个人)名义参加竞买,不得以他人名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4、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等有违诚信体系建设(吕国土资字[2009]第70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及其机关的企业)不得申请竞买。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
6、地面附着物由竞得人负责拆迁清理。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2日下午5时。
收款单位: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吕梁市离石区信用联社广场分社
帐户:0300081014149012
(二)违约责任:
1、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该出让宗地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不能按期动工及竣工的,按违约论处;
3、竞得人违反拍卖资格要求第二条的,按违约论处,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扣除20%的成交价款。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取得及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09年8月14日至2009年9月2日下午5时(节假日不休息),到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吕梁市新华街龙凤装饰城对面三楼)获取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申请。
出让文件包括: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2、宗地界址图;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4、竞买申请书(样本);
5、宗地规划指标要求(规划条件通知书);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其它相关文件。
申请时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文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联合申请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以及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5)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行为的审查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科出据);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将确定其竞买资格,申请人应于2009年9月7日下午5时前到吕梁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投标资格确认书》,如期参加投标活动。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我局咨询。我局于2009年9月2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六、拍卖起叫价及增价幅度
拍卖起叫价为225.00万元,增价幅度5.00万元。
七、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者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和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公示栏内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高应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本次拍卖的竞得人。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根据拍卖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4、报价不符合拍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六)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地价款。
(七)成交价款及交易有关税费:
竞得人所缴竞买保证金在竞得后转为土地价款的一部分,竞得人需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未竞得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利息。本次土地出让价款不含有关部门应收税费。
(八)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缴付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晋价房字[2001]第111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附后)。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九)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我局择日重新组织出让。
(十)参加拍卖活动有关人员应当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一)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地产交易抵押招标拍卖服务手续费
最高收费标准
交易及服务类型 |
计费基数 |
收 费 标 准 |
交 费 主 体 |
备注 |
组织招标拍卖挂牌 |
成交价 |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5% 100-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3.5%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5% 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 2% 5000万元以上 1.5% |
买 受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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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申请书(样本)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阅读2009-16号宗地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完全接受并愿意遵守你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中的规定和要求,对所有文件均无异议。
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你局于2009年9月8日举行的2009-16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
我方愿意按出让文件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大写)(¥2000000.00元)。
若能竞得该地块,我方保证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建设。
若我方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和承诺。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
(样本)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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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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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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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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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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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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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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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买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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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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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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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预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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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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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确认书(样本)
在2009年 月 日 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中, (竞得人)竞得编号 2009-16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844平方米。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 (竞得人)应当持《成交确认书》,按有关程序与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叁份,拍卖人执壹份,竞得人执壹份,存档壹份。
特此确认。
拍卖人: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竞得人: (盖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