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备中心 更新时间:2013-08-19 19:07:25
吕国土储国告[2013]第2号
根据吕梁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请示》,按照市政府批示及区政府(离政函[2013]55号)确权文件,我中心拟报请市人民政府储备一宗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储备宗地基本情况
1、位置:莲花公园范围内国有土地。
2、宗地范围:离石区第三小学以东,古城墙三级台以南,古城墙以西,贺昌路(原马茂庄路)以北。(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坐标图)
3、面积:5867.89平方米。
二、储备方式:市政府直接储备。
三、公告期限:2013年8月19日—2013年8月25日
四、公告期为7天,请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限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报请市政府依法储备该宗土地。
特此公告。
吕梁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2013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