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储备中心 更新时间:2015-08-25 10:11:25
吕梁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离石区凤山街道办上水西村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吕国土补告【2012】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11〕387号文件批准,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面积及地类:
离石区凤山街道办上水西村土地0.211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费及总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总额12.8728万元。
三、离石区凤山街道办上水西村委或者其他权益人对本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吕梁市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