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05-0001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 【吕政办发[2005]68号】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5年06月19日

吕政办发[2005]6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农村义务教育

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

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好省政府为人民办好“十件实事”的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吕梁市教育局吕梁市财政局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意见

为了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为目标,集中中央专款和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的健康均衡发展。

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根据省定目标,从2005年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力争到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教科书费及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二、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对象是指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农村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农村因受灾、疾病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等当地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家庭子女。

“两免一补”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教科书费,同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中免除教科书费是指免除国家规定必设科目教科书的书费,按照“一费制”具体标准,免教科书标准小学每生每年70元,初中每生每年140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70元;免杂费(不含信息技术教育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年82元,初中每生每年116元,特教学生每生每年98元;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标准每生每年原则上不低于200元。

三、资金来源

按照国家要求,实行“两免一补”所需资金,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免收杂费补助专项经费由省财政负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主要由县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对特困县给予适当资助。

四、资金使用及管理

为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两免一补”资金实行分项、分级管理,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进行拨付。

()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统一与出版、发行单位结算,实行直接支付,列省本级支出。

()免杂费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贫困学生人数,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分两批将省补助的专项资金按预算级次通过国库直接拨付到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省拨付的专项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拨付到县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拨付的专项经费后15个工作日内,连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拨付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一次性支付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本人,学校免收受助学生的相应费用。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比例及教育部门审核的贫困寄宿生人数,补助标准每年在春季、秋季开学后分两批拨付到县级教育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拨款后15日内支付给学校,不直接发给学生。市财政对特困县的专款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抵顶县级安排数。如因学校住宿床位有限,学校确实不能安排住宿而在居民家寄宿的,补助费可发给学生本人。

各县市区对“两免—补”资金要严格坚持“扶助贫困、公正客观,保证效益”的使用原则,并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足额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不得将补助的免收杂费经费冲减,抵顶当地政府安排的中小学公用经费。

五、申请资助程序

享受“两免一补”的贫困家庭学生每学期评定一次,并根据农村贫困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受资助的贫困学生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受资助。具体申报程序是每学期开学初,由贫困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根据省、市下达的资助特困生人数,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学生家长所在村或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报县级“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确定。各县教育、财政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后15日内,根据规定的资助范围及对象,将拟定的新学期受助学生名单联合上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于3月底、9月底前联合上报省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定期了解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

为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的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市“两免一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区“两免一补”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要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建立起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好资助资金,力争到2007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

()明确职责,规范“两免一补”管理办法

“两免—补”工作实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市教育局负责统计汇总小学、初中和特殊教育受助学生数及各年级受助学生用教科书种类、数量。市财政局依据教育局提供的受助学生数等有关情况,拟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会同教育局下达经费预算。县教育、财政部门也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应。

()加大监督力度,建立报告制度和奖惩机制

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两免一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真正使这项政策落到实处。要在每年年底对本辖区内“两免一补”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于11月底逐级上报。每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要对各县市区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的执行情况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要建立奖惩机制,保证“两免一补”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和拒不落实寄宿生补助费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在全市公布。

()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

资助贫困生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巨额资金支撑,各级政府要想方设法拓宽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两免一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捐赠,逐步建立起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广泛宣传,确保“两免一补”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新闻媒体、电视、网站、海报、宣传栏、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两免一补”政策和措施,把党和政府对贫困学生的关心送到千家万户,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教育、重视教育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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