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5-0001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发文机关: | 【吕政发[2005]44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转发市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吕梁市推广使用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5年06月19日 | |
吕政办发[2005]4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
办公室关于吕梁市推广使用甲醇汽油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产业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吕政办发[2004]46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燃料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化示范工程扩大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市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制定了《吕梁市推广使用车用甲醇汽油试点工作方案》,已经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试点县市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及政策措施,确保推广使用甲醇汽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二OO五年三月十七日
吕梁市推广使用车用甲醇汽油
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扩大甲醇汽油试点城市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4)4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燃料甲醇汽车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车用甲醇汽油产业化示范工程扩大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05年4月开始启动车用甲醇汽油(M15)试点工作,即在离石、孝义、汾阳、文水、交城、中阳、柳林等七县市区范围内设置20个甲醇汽油加注站,1个变性醇调配中心,安排城区部分车辆和县际公交车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造所有的加油站,力争到2006年4月全部车辆都使用(M15)甲醇汽油,并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使用,同时创造条件在县市区推广使用(M85、M100)甲醇汽车。这项工作关系到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省、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关系到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意义重大。为确保试点工作能圆满完成,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省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省经委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我市车用甲醇汽油试点工作由市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统一领导,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醇汽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单位协同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燃料甲醇与甲醇汽车推广领导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统一组织协调当地的试点推广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动员、协调服务、对口联系和总结上报工作。
二、试点推广方式
在试点期间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对加油站进行改造,离石区改造现有加油站4个;文水县、交城县、孝义市、汾阳市各改造现有加油站3个;柳林县、中阳县各改造现有加油站2个,使加油站具备甲醇汽油的加注功能,并对运营的汽油车推广使用甲醇汽油(详见推广使用甲醇汽油分解表)。
试点县市区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依照《山西省燃料甲醇与清洁(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暂行管理条例》,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车用甲醇汽油的供应
甲醇汽油添加剂及变性燃料甲醇由省定点调配供应单位山西兴远贸易有限公司和山西华顿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供应,并由其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甲醇汽油由中石化吕梁分公司系统为市场输配供应主渠道。中石化吕梁分公司在推广试点工作之前,必须对车用甲醇汽油调配供应地进行考察和验收,保证合格产品供应,并对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四、技术标准
燃料甲醇执行《车用燃料甲醇》山西省地方标准DB/T93-2002;
车用甲醇汽油执行《M5、M15车用甲醇汽油》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92-2002;
变性燃料甲醇和变性甲醇添加剂在山西地方标准出台前暂执行企业标准;
车用甲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执行《油库设计规范》中国石化企业标准(SHQ003-2001);
车用甲醇汽油加油站建设执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中国石化标准(SHQ002-2001)。
五、环境监测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清洁汽车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和省政府要求,试点推广县市区城市,要加强车用甲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对环境影响和使用安全的监测,组织环保、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对试点推广前后污染物的排放进行监测及销售环节中的质量、计量监督检查。
(一)要组织有关环保监测部门设置专门采样点,定期或不定期对道路两侧、加油站、司机室及调配中心附近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醇类、醛类等污染物进行监测。
(二)要组织环保监测、技术监测等部门不定期对各类使用甲醇汽油的汽车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醇类、醛类等污染物进行抽样检测。
(三)试点县市区醇汽办要及时将监测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定期以书面材料报送市领导组办公室,由市醇汽办汇总上报省经委、省醇汽办公室。
六、管理与服务
(一)市醇汽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落实使用车用甲醇汽油的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宣传,定期收集、整理、综合上报试点工作情况,报请市醇汽领导组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试点县市区醇汽办要指定汽车维修站,负责对试点过程中发生的车辆故障进行跟踪服务,并及时收集反馈试点过程的原始收据等有关信息。市领导组办公室会同中石化吕梁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做好定点维修站的人员培训和易损件的供应工作,为试点车辆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有效的社会化服务。
(三)试点前,市醇汽办要协调技术监督、工商、公安消防、环保及中石化吕梁石油分公司按有关要求和规范,对参加试点的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者,在加注机上方明显位置张贴省内统一标识。凡不达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取消试点推广资格。另择符合要求的其它加油站进行试点。同时对全市参加车用甲醇汽油试点的加油站加强管理和监督。
(四)试点县市区醇汽办要对选定的车用甲醇汽油示范车辆进行经济、技术、环保的跟踪监测,按照省醇汽办“两证一册”的要求,做好原始记录,并以此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试点县市区醇汽办在车用甲醇汽油调配定点企业的技术指导下,认真做好试点推广车辆“三油”(油箱、油泵、油路)的清洗工作,组织参加试点推广车辆在使用车用甲醇汽油前进行必要的复检和维护,更换易产生溶胀损坏的密封件和滤心等易损件,保证车辆技术状况满足使用甲醇汽油的安全要求。
(六)试点县市区要设立咨询服务站,制定建立试验车辆管理档案,负责对本县市区用户的技术咨询及用户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及总结,定期上报试点车辆的运营情况。
七、政策措施
对投入示范运营的各种甲醇汽车(包括:新增的、更新的和在用车加装甲醇燃料装置的甲醇汽车,使用M15及以上比例燃料甲醇清洁汽油的汽车)经市醇汽办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审核认可后,严格按照晋醇汽组办字(2002)38号、由省十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快我省燃料甲醇和甲醇汽车产业化示范推广的若干措施》执行。
八、情况反映与总结
(一)试点推广期间,各试点县市区领导组组织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分工负责跟踪车用甲醇汽油生产、储运、销售及使用过程中的情况,并总结经验。各试点县市区领导组向市醇汽领导组和市醇汽办每月做一次情况汇报,每两月报送一次书面总结材料,由市醇汽办汇总后报省醇汽办。
(二)试点结束后由市领导组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验收,取得经验,大范围推广。
县(市、区)推广使用甲醇汽油计划分解表
县(市、区)名甲醇汽油(M15推广)甲醇汽油加注站(个)确定的示范跟踪车辆(台)
离石区430公交线路20城际线路10
孝义市315公交线路10城际线路5
汾阳市310以公交线路为主
文水县310以公交线路为主
交城县310以公交线路为主
柳林县215公交线路10城际线路5
中阳县210以公交线路为主
合计20100
主题词:交通汽车甲醇汽油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