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5-0004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文机关: | 【吕政发[2005]13号】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5年06月19日 | |
吕政发[2005]1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森林防火条例》,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
1、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事关实现建设新吕梁的“三新”目标。近几年来,我市森林防火形势比较平稳,连续五年未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但是,由于全球气候异常的影响,每年防火期间空气干燥,气温上升,大风增多,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接连不断,火警时有发生。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全市森林面积大,管护力量不足。现有900多万亩森林面积,加上近年退耕还林260多万亩,共有1200多万亩森林和未成林需要防火管护。一些县市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没有得到落实,森林防火办公室无编制,无专人,无交通工具。森林防火经费短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不健全,防火基础设施陈旧老化,现代化技术装备不足。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林区开矿办厂和从事林副业生产人员增加,森林防火难度加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领导
2、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部门有关森林防火职责和责任区负责,有林单位对森林防火实行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三、目标任务
3、森林防火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层层完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确立“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新机制,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得到尽快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健全有力,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能力提高,普及森林防火科学知识,全民防火意识增强,全市不发生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避免人身伤亡事件。
四、标准要求
4、健全机构。县乡两级政府要健全稳定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到高效精干。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必须配备专职人员,重点县市区(交城、文水、汾阳、离石、方山、中阳、交口)5人,一般县市(孝义、兴县、岚县、临县、石楼、柳林)3人,专门从事森林防火工作。林区乡镇政府也必须有人从事此项工作,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
5、落实经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必须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重点县市区至少5万元,一般县市3万元以上,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6、组建队伍。处置森林火灾具有高度危险性和时效性。要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交城、文水、汾阳、交口、中阳、离石、方山七个重点县要组建培训100人的消防队伍;其余县市要组建培训50人的消防队伍。要加强培训演练和管理,提高扑火实战能力。平时要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
7、购置设备。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防火期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重点县市区要储备风力灭火机20台,灭火弹500发,灭火水枪15支,3号工具和铁锹、斧、锯等各200件,对讲机6部,GPS(卫星全球定位仪)4个,卫星电话1部,防火专用车两辆。一般县市要储备风力灭火机10台,灭火弹300发,灭火水枪10支,3号工具、铁锹、斧、锯等各100把,对讲机4部,GPS2个,卫星电话一部,防火专用车一辆,做到有备无患。
五、工作措施
8、大力宣传教育,动员群众参与,增强全民防火意识。森林防火工作点多,面广、线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区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基础工作来抓,大力宣传教育,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9、完善机制,提高扑火救灾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扑救森林火灾的预案,健全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体系。组织技术培训扑火演练,确保扑火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战的有序性。使扑火救灾的应急能力大大提高。
10、加大投入,增强森林防火保障能力。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体制。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资金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在国家增加投入的同时要多方筹资,各森林经营主体必须重视森林防火,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和设备。在大面积造林时,必须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逐步提高综合防控能力。
11、齐抓共管,认真执行部门分工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林业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能,把森林防火作为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到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规划和经费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林区城镇消防和火案侦破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事用火管理,做好草原防火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工作。铁路、交通、电力、通讯、宣传、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都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单项森林防火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好本部门的森林防火职责,并督促检查做好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12、依法治火,严厉查处违法用火行为。要加强《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纵火破坏的不法分子。在森林防火期要认真执行进入林区准入许可和用火许可证制度,对违章用火者必须依法进行处罚。对政府发出封山禁火命令后,仍然置若罔闻而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公开处理,以儆效尤。
13、健全值班报告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各级防火办在森林防火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领导亲自带班。要深入林区乡村和山头地块检查督促,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高火险天气必须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14、严格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要加强检查考核,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和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1)县级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66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乡镇发生33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对政府有关领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能评先评模和提拔使用。
(2)在县乡范围内发生重大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追究有关失职渎职领导人的责任,分别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
(3)在县乡范围内发生特大森林火灾(1000公顷以上)或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必须给予有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五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