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6-0001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吕政办发[2006]163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转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清理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6年11月24日 | |
吕政办发〔2006〕163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清理
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农村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稳定,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满足农村金融服务要求的农村信用联络体系,推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了《关于清理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的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
关于清理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的
实施方案
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006年9月)
按照银监会和省联社关于清理信用代办站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防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降低违规违法案件的发生率,构建新的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服务和信用联络体系,市联社决定对我市信用代办站进行清理整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清理构建工作要坚持“统一规划、精简高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审慎有序、保持稳定”的原则进行。工作实践中要注意把握“三个结合”:一是要将清理撤消信用代办站与构建联络站结合起来,既要一次性将信用服务站(代办所)清理出历史舞台,做到清理彻底,不留死角,同时要科学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体系,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做到先清后构,边清边构。二是要将清理工作与案件治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三是要将保持农村金融服务队伍的稳定和提高综合素质结合起来,在联络员的选拔聘用过程中,既要优先考虑原有站干,保持清理期间代办站干思想的稳定和存款业务的稳定,也要对新任联络员严格把关,综合考察其思想、业务等素质,清退年龄偏大、健康状况欠佳以及有违法违规记录的站干。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理构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联社决定成立吕梁市清理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解金亭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效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瑞杰吕梁银监分局局长
刘贵斌市人民银行行长
李马全市信用联社理事长
成员:薛应基市信用联社主任
辛怀民市信用联社监事长
李林生市信用联社信贷业务科长
李海玉市信用联社稽核保卫科长
李改兰市信用联社财务计划科长
领导组职责为:对全市农村信用社清理信用代办站、构建农村信用联络体系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统一全体职工的思想认识,提出清理和构建的总体思路;负责制定清理构建方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力量,认真准备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手段,做好风险处置准备;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各联社、基层社的清理构建工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联社信贷业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马全担任。各县市区联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制定本辖区的清理构建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清理构建工作。
三、清理和构建内容
清理信用代办站的内容有:解除代办合同(协议),解聘代办员(站干),收缴代办站存贷款业务、帐务、凭证、牌匾、印章、财产、业务周转金等。构建内容有:升格为储蓄所,组建联络站,制定联络员管理办法,联络员的手续费标准。
四、清理构建方法
清理信用代办站,首先要一律停止信用代办站办理存贷款业务,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类清理:一是对业务发展前景较差,金融服务需求必要性不大,存款余额平川四县在300万元以下、其余九县在100万元以下的信用代办站原则上予以撤销,清退站干(代办员),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办理。二是对存款余额平川四县在300万元以上、其余九县在100万元以上,金融服务需求的必要性较大,金融网点辐射不到的信用代办站,改设为联络站,不设帐簿、业务周转金,不发凭证、印章、牌匾等,存贷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对原站干(代办员)愿意转为联络员的,县联社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合格的转为联络员,报市联社备案,不合格的予以清退。联络员只负责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信息,不再经办具体存贷业务。同时,县联社、信用社、分社、储蓄所等营业机构的所在地,一律不得再设立联络站。三是对业务发展前景较好,代理业务较为规范,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符合临街设柜条件的信用代办站,可考虑申请升格为储蓄所,但必须按规范程序先进行清理。对原站干(代办员)解除代理关系后,按照员工管理办法进行考试考核,双考合格的可逐级上报审批转为合同工。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宣传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
1、调查摸底。各联社要组织农村信用社对辖区内信用代办站进行一次彻底的调查摸底,内容包括信用代办站名称、数量,站干(代办员)姓名、年龄、专业工龄,存贷款业务及业务周转金,凭证、印章、牌匾、财产、案件等项目。调查摸底工作必须认真细致、准确全面,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将调查摸底结果汇总上报银监办和市联社。
2、停办业务。农村信用社在清理信用代办站时,首先要通知被清理代办站的站干(代办员)停止办理存贷款业务,并对未报帐的已发生业务进行报帐。同时收回业务周转金、储蓄存款凭证、贷款及结欠利息收回凭证、印章等办理业务所领取的要件,由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凭证、财产等移接交清单。
3、公告宣传。各信用社要在信用代办站的服务区域内张贴公告,将上级部门关于对信用代办站清理撤销、停办存贷款业务的精神告知于民,并通知储户和贷户限期到农村信用社或指定地点核对存贷款业务,避免一些站干(代办员)仍以信用代办站名义吸收储蓄存款,从而引发诈骗案件。
4、做好站干(代办员)思想工作。据统计,全市共有信用代办站682个、储蓄存款余额18.6亿元,占全市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的17%,是信用社筹资的重要渠道来源,此次清理行动必将对信用站区域内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暂时的影响。因此,各联社一定要向站干(代办员)耐心解释政策,细致做好站干(代办员)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抵触情绪,使其能积极主动配合清理工作,防止出现存款大幅下降或挤兑存款情况的发生。
(二)清理撤销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1、解除代办关系。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政策解除与站干(代办员)之间的委托代办关系,收回代办合同(协议)文书和聘用证书,并在服务区域张贴公告,宣布解除与代办员的代办关系。在解除代理关系、张贴公告、收回凭证印章后,原站干(代办员)与客户新发生的业务与农村信用社无关。
2、核对帐务、凭证、财产。农村信用社要将存贷款业务核对和重要空白凭证核对结合起来,按照帐表、帐据、帐款、内外帐务、重要凭证“五相符”的规定进行认真核查,对贷款业务还要与客户实行见面核对。同时要认真核对存款挂失登记簿、利息差错登记簿。对重要空白凭证领用登记、使用和作废销号、未使用结余情况进行核对,重点核查收贷、收储不入帐行为。同时要对属于信用社的财产如保险柜、点钞机等进行核对,收回信用代办站牌匾,消除墙体漆刷的“ⅩⅩⅩ信用代办站”等有关字样。
3、原站干(代办员)的报酬、风险金处理。站干(代办员)当年或当月的代办手续费以及一次性清退报酬发放标准,应按照吕农信发〔2001〕35号文件《吕梁地区农村信用社信用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被解除代办关系的原代办员又被信用社聘任为联络员的,或升格为储蓄所后,本人或家属转为信用社合同工的,则不发放一次性清退报酬。在社、站(所)核对帐务、凭证、财产相符无误后,风险金应如数退还站干(代办员),否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扣留。
4、办理社、站移接交手续。社、站移接交手续包括帐务(含各种帐簿)、凭证、印章、牌匾、财产等移接交事项。在对上述内容核对无误后,信用社要制表造册,与站干(代办员)办理移交和接交手续,必要时可由村干部负责监交。
5、妥善处理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在清理核对过程中,如发现收贷收储不入帐、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借(冒)名贷款、用假凭证和假印章诈骗客户资金等案件,要选择好时机,应立即追偿违规违法资金,同时严密监视站干的活动,对能及时补回侵占资金的站干,信用社应从轻或免于处罚,否则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站干的法律责任,将信用社资金损失降至最低。对涉案站干,在资金损失尚未追回之前,不得支付站干应得的报酬和退还风险金。
(三)构建准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1、升格为储蓄所。对业务发展前景较好,代理较为规范,存款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相邻距离很近的2-3个信用代办站存款余额总计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信用代办站,可申请升格为储蓄所,信用社要对新设的储蓄所做好申请、选址、人员配备等升格准备工作。新设储蓄所要以联社正式文件上报吕梁市联社和吕梁银监分局审批,待正式批准后开始筹办。符合条件的原站干(代办员)可按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转为信用社合同工。
2、构建联络站。联络站的设立,应按经济区域设立,做到少而精,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联络站的构建规划。原则上对平川四县存款余额在300万元以上、其他九县在100万元以上的信用服务站(代办所),可构建为联络站,联络站不设帐簿、凭证、印章、牌匾、业务周转金,存贷业务并入农村信用社,联络员只负责向农村信用社提供信息,不再操办具体存贷业务手续。
3、选拔联络员。联络员要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原站干(代办员)中选拔产生。联社要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参加考试考核,考试由各联社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考核由联社对其业务能力、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行、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信用社和村委会的意见。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联社在服务区域内对拟聘联络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告,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举报情况和不同意见的,由联社聘任为联络员,并在服务区域内对聘用联络员的决定进行公告,并报市联社备案。如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原代办员则予以清退。
4、联络员的管理和报酬。联络站设立后,各联社要制定联络员管理办法,在市联社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确定联络员的手续费计提比例,以月计发。新的手续费计提比例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一是保年初余额手续费。凡月平均余额达到和超过年初余额者,可计提保年初余额手续费。年初余额以500万元为界,500万元以下的联络站,按年初余额乘以0.15‰计提;超出500万元部分按0.1‰计提。二是新增额度手续费。凡月平均余额超过年初余额的部分,可计提新增额度手续费。计算办法为:新增手续费=(加权月平均余额-年初余额)×12×0.8‰,如月平均余额低于年初余额,不计发新增额度手续费。
(四)总结汇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定期反映情况。各联社要建立清理工作简报制度,保证每周编发1期。同时按周反映辖区内信用代办站的清理进展情况,于每周后2日内上报市联社。
2、对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案件,要及时专题上报市联社,如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清理工作结束后,各联社要认真总结,并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市联社和吕梁银监分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