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7-0003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环境保护攻坚年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7年01月24日 | |
中共吕梁市委
吕梁市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攻坚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的决定》(晋政发[2006]1 5号)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二次全会《关于加快和谐发展构建和谐吕梁的决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将2007年度定为我市“环境保护攻坚年”。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区域限批”政策和全省推进“蓝天碧水工程”暨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增量一步到位、存量逐步削减”的全市环保工作总要求,集中力量对全市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环境污染实施全面整治,加快实施全市“蓝天碧水"工程,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吕梁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打造富庶文明、生态良好、山川秀美新吕梁。
二、目标任务
通过“环境保护攻坚年”具体措施的实施,使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性好转,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较大幅度削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实现三年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五年跨入国家环保工作先进市行列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这一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提出以下具体目标:
(一)吕梁市区二级以上天数保证完成215天,力争达233天;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中阳、柳林、交口、岚县、方山、石楼城区二级以上天数达195天以上;临县、兴县城区二级以上天数达180天以上;
(二)文峪河南姚断面、三川河薛村断面地表水水质达V类功能标准,达标率30%;
(三)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四)全市SO2排放量控制在8.85万吨,同比下降1.94%;COD控制在3.31万吨,同比下降2.65%;万元产值污染物排放量同比下降1 0%;
(五)吕梁市区集中供热面积增加7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70%;城市气化率达92.6%;烟控区覆盖率达65%;
(六)吕梁市区、孝义市区污水处理厂6月底建成投运,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0%,回用率达10%;岚县污水处理厂4月底正式运行,污水处理率达50%,回用率达1 0%;
(七)吕梁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4%;汾阳、孝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
(八)吕梁市区机动车尾气环保达标标识贴牌率达65%;
(九)全市所有土小企业彻底取缔;离石、交城、文水、汾阳、孝义、中阳、柳林等重点城区周边共淘汰落后企业20个,削减S02800吨、COD300吨;
(十)重点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市、县(市、区)、企业三级联网;
(十一)对2006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所有违法项目实施全面分类处置,处置率达100%;2007年新上项目环评审批率、“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十二)对全市重点工业污染源集中整治,整治率达100%,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十三)完成全市大气环境容量核定并通过评审;
(十四)完成吕梁市区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划分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
(十五)编制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
(十六)编制全市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1月23日至1月31日)
各县(市、区)要组织足够力量对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全面摸底排查。排查重点是焦化、冶炼、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查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详细地址、行业类别、生产规模、投资情况、建成时间、生产状况、审批情况、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转情况、排污情况等;以排查摸底情况为依据编制辖区污染源简易分布图。
(二)制定整治规划(2月1日至2月1 0日)
环保部门根据大排查摸底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制定全面整治规划。整治规划分三个类型:第一是对土小污染企业、落后淘汰工艺、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取缔关闭;第二是对未经环保审批,已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且不在环境敏感区的违法项目,停建停产,重新审查;第三是对有环保审批手续,治理设施不到位,长期超标超量排污企业,明确整治内容,由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
(三)实施集中整治(2月11日至10月31日)
在全面摸底排查和制定整治规划的基础上,利用9个月时间,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对重点行业以及城区周边,三川河、文峪河、岚河、湫水河、蔚汾河两侧1公里范围内,夏汾高速、汾柳高速、307国道、209国道、340省道两侧1公里范围内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焦化行业
对离石、柳林、汾阳等县(市、区)违法兴建并擅自投入生产、至今尚未取缔的57户仿“三佳”焦炉3月底前彻底取缔,做到“断水断电、炸毁烟囱、拆除炉体及所有生产设施、恢复地貌”。
对列入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录的1 63户焦化项目,要按照以下要求处置:一是中吕焦化有限公司维持企业极限保温状态,加快整改进度,2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逾期未完成,坚决予以关闭。二是对建成投产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环保审批手续完善,但环保设施不完善、未完成竣工验收的,由负责审批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三是对在建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同步建设化产回收、地面除尘、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经负责审批的环保主管部门初验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试生产3个月内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四是对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立项和环保部门审批,违规建成投产的,一律予以停产。对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要求,不在环境敏感区且能够保留的项目,要求限期完善化产回收和环保设施,补办有关手续。五是对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中要求2006年9月底前关闭但至今未关闭的87个项目,必须在2007年3月底前彻底关闭。其中列入省政府2006年第一批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企业及设施名单中的交口县元源机焦、窿宝煤业公司99一Ⅱ型焦炉、道尔煤业TH2810型焦炉、汾阳市利前煤焦99一Ⅳ型焦炉、贾家庄精煤焦化99一Ⅳ型焦炉、瑞鑫洗煤99一Ⅲ型焦炉、利民焦化99一Ⅲ焦炉顶装无捣固型焦炉、孝义市佳旗煤焦43—50A型焦炉、远峰煤化工99一口型焦炉、鑫泽煤焦99一Ⅳ型焦炉、同塞煤焦99一Ⅳ型焦炉、柳林浩博煤焦99一Ⅲ型焦炉等1 2户机焦项目,不仅要求2007年3月底前彻底关闭,而且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六是对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中要求2008年底关闭的,各有关县(市、区)要迅速提出关闭计划,按规定期限实施关闭。
对未列入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的,在建项目立即停建,建成项目不准投产,擅自投产的立即停产关闭。
(二)冶炼行业
凡经有审批权的经济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合法建成、环保设施完善的,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监管权限,依法对企业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环保设施不运转或运转不正常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依法作出处理;环保设施不完善的,由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生产,完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对未经审批已经建成投产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生产,未经审批非法建设的一律责令停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交口、岚县、兴县、中阳等县的51户小炼铁炉,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列出取缔关闭计划,在3月底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所有生产设施。
(三)化工行业
对全市所有小化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于2007年4月底前彻底取缔。
对于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凡经合法审批且环保设施完善的,由所在地环保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对环保设施闲置不用或运行不正常的,根据违法情节依法作出处理,并跟踪监督;对经合法审批,但环保设施末建成的,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实现生产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方可恢复生产;对未经合法审批擅自建成投产的,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施关闭。文峪河、三川河、岚河沿线的所有化工企业必须在2007年4月底以前完成整改,逾期一律关闭。
(四)电力行业
对临县、兴县燃煤小火电,由当地人民政府于6月底前彻底关闭。
对经过合法审批的电力项目,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督促企业加快脱硫设施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7月底前投运;在建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
(五)建材行业
对离石楼桥水泥机立窑生产线、交城云磨山水泥有限公司等两个小水泥项目,必须在3月底前彻底关闭;孝义、兴县小耐火,文水、汾阳、离石、中阳、柳林、兴县、临县小石灰等所有土小污染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彻底取缔。
经合法审批并已建成投产且符合环保政策的项目,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环保设施闲置不用或运行不正常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予以处罚并跟踪监督整改;已建成投产且经合法审批但环保设施未建成的,责令停产整改,环保设施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环境保护攻坚年”目标全面完成,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吕梁市环境保护攻坚领导组”,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各县(市、区)环保攻坚工作,考核评价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环保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协调配合。环保部门要在这次环保攻坚战中全员出动,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分解到项目,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施重点整治,对全市所有排污企业分类提出整治要求,逐户提出治理方案,并牵头负责督办,督促企业和县(市、区)限期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发展改革委要从结构调整角度和产业政策方面进行把关、指导;经济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负责对列入国家淘汰名录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实施淘汰,组织所辖企业积极开展工业污染防治,考核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执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财政部门要建立市、县两级财政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环保攻坚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环保部门能力建设所需资金以及执法经费;组织部门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市直有关单位和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环保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施工扬尘管理和控制,搞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卫生部门要负责规划并监督检查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新上项目用地根据有关土地、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规划、核准,同时对非法建设用地、土小污染企业取缔后的用地依法收回,重新规划;水利部门要加强重点城市、区域的水土保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以及工业污染企业生产用水规划管理工作;农业部门和林业部门要参与编制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经济区划,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积极控制养殖污染,对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依法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监管,加强退耕还林和生态恢复建设;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的环保设施和生态建设,配合环保部门对公路扬尘积极防治;公安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监测;科技部门要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开展污染防治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执法,从企业年检、申请登记营业执照、依法对取缔关停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方面予以支持;商务部门要为企业积极提供准确的市场情报,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依照有关规定限制产品出口和市场准入;煤炭、安监部门要负责监督煤炭企业环保设施的完善;电力部门要对淘汰、关停、取缔的污染企业和非法建设项目坚决实施断电措施;公安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现场执法的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对阻挠干扰环保执法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检察机关和法院要对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依法提起公诉、依法予以审理、依法强制执行;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新闻舆论部门要对环保攻坚和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跟踪监督、实事求是报道,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曝光批评。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和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全力搞好环保攻坚工作。
(二)认真考核,严格奖惩
制定出台吕梁市贯彻《山西省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实施环保攻坚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评优创先活动实行一票否决。
(三)堵疏结合,综合治理
在环保攻坚战中,要采取堵疏结合的办法。对治理积极,治理效果明显,模范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给予市场准入、新项目审批、贷款、电价、污染防治资金等方面的优惠。而对那些治理不积极、行动迟缓、污染严重的企业,则要给予黄牌警告,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对拒不执行关停令和多次警告无效继续违法生产的,要采取断电、停贷、断水、断运措施,并对当地所有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对土小污染企业,要在坚决彻底取缔的同时,积极引导和帮助业主寻找出路,搞好产业接替。
(四)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
各县(市、区)要在科学划定功能区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对现有工业园区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园区、新上项目必须遵循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布局,积极推进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循环经济项目,同时对现有传统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坚决遏制污染反弹。
(五)加强环保执法,坚持从严处罚
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环保执法体系,多管齐下,多法并进,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进行坚决打击,手段要过硬,执法要严明,措施要严厉,坚决扭转目前存在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的不良势头。为保证从严执法,必须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一要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察和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85号文件印发的《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山西省环保局印发的晋环发[2006]347号文件《山西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要求配齐、配足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编制、人员和装备,规范管理,同时进一步搞好环境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二要提高应急监测能力,按照省长市长签订的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抓好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加大财政投资力度,大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建设,落实污染控制措施;三要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控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四要坚持依法行政,对市、县两级环保执法部门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严格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执法人员责任。
(六)强化环保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法制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努力营造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舆论氛围。要鼓励新闻媒体公开揭露和批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发动群众重视、支持、参与环保攻坚和整治污染,积极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建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制度,设立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基金,对举报环境污染作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核实查证每次奖励1000元现金。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力推进全市环境保护攻坚和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全面改善我市区域环境,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00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