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7-00099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 |
| 发文机关: | 【吕政办发〔2007〕180号】 | 成文日期: | |
| 标 题: | 关于继续引深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7年10月09日 | |
吕政办发[2007]180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继续引深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经企业自查自纠,县市检查验收,省级督查,取得了明显成果。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强化了一些薄弱环节,生产经营秩序和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安全生产状况趋于稳定好转。但是,目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部分煤矿企业安全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根本治理.,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安全监管工作亟待加强。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全省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的通报》和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引深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引深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中国太原煤炭博览会”即将开幕,党的十七大将于十月中旬召开,这是我省和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筌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而且事关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稳定大局,各级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都要从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引深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实、抓好。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矿井各环节、各系统隐患排查和治理整改。实行包片责任制,层层负责,做到“矿矿有人管,条条有落实”,既要突出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又要统筹兼顾,不漏一矿、不放过一条隐患;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监管,做到不该生产的煤矿决不能擅自违法违规生产,不该下井的人员决不擅自下井。为“煤博会’’、“国庆节”、“十七大”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二、精心组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
(一)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借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契机,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要不断加强安全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的原则实行末位关闭制
1、对列入关闭的矿井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已上报的40对第三阶段关闭矿井,要立即加封上锁,并派专人负责看守,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按“六条标准’’关死关实。对历年来已关闭的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2、对市煤炭局已函告的省、市检查组发现的隐患排查不彻底、存在较多隐患的煤矿,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派专人蹲矿监督整改,严防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整改完毕由市级煤炭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3、对基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加强监管。严禁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手续不全的基建、改扩建矿井、初步设计尚未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必须派专人盯守,严禁擅自施工。
4、对高瓦斯矿井、按高瓦斯管理的矿井、水害危胁大的矿井,煤炭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并建立重点矿井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5、加快标准化矿井建设步伐。煤矿企业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2008年底标准化矿井数要达到1 OO一1 50对。
(三)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和安委办的职能,结合实际,阶段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越层越界或证照不全、过期擅自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责任追究。
三、抓住重点,逐矿逐项,着力做好矿井各环节、各系统隐患治理整改工作
1、继续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持续不懈抓下去。全市要立即开展煤矿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回头看”,针对三个月来全市煤矿在企业自查自纠,县市级检查,省局督查三个阶段查出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回头看’’,对未治理的隐患和列入计划的隐患,要定时间、定资金、定措施、定责任人,逐矿逐项治理整改,把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2、认真抓好“一通三防’’工作。完善和优化通风系统,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加强对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检查管理,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查数量够不够,二查质量高不高,三查可靠不可靠,四查合理不合理,五查规范不规范,坚决杜绝因风流短路引起的瓦斯事故。
3、加强瓦斯治理。要健全和落实瓦斯检查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有效落实高瓦斯矿的瓦斯治理措施,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高瓦斯矿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严格盲巷管理,防止瓦斯积聚;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制度,瓦斯一旦超限,必须停产撤人,进行治理。加强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对探头数量不够、主要作业地点缺少探头、探头校正期限超过规定、未联网运行的矿井要全面停产整顿;监控系统必须有效实现超限报警和断电功能。
4、加强水害防治。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探水原则,积极推广应用直流电法物探仪等先进的探水方法。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组织各矿制定探放水设计、探放水方案和探放水《作业规程》,对发生过透水事故的矿井和有古空水、采空水、裂隙水等水害隐患的矿井,探水钻钻探深度不得小于60米,掘进深度不得大于30米。
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
5、加强顶板管理。认真汲取近期内发生的轩岗刘家梁煤矿、阳泉康裕煤矿、运城史家底煤矿顶板事故教训,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和巷道内所有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对《作业规程》进行修订。。弩底解决采掘工作面支护不合格、不规范、超前支护距离不足、空顶漏顶等问题。
6、加强生产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执行60万吨/年以下矿井“一采二掘’’规定,对已形成的多余巷道全部予以密闭。近期内不再使用的巷道按照永久密闭的要求进行封闭,编号造册,明确责任人。
7、加强基建矿井的安全管理。对于新建、改扩建和资源整合矿井,要严格检查是否按设计进行施工建设,现场安全是否有措施,施工队伍是否具备煤矿建设资质,是否在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8、加快“三大监控系统’’的建设步伐。“三大监控系统”在1 O月底必须安装完毕,瓦斯监控系统、产量监控系统必须能联网正常运行,否则停止井上下一切作业。
9、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查井下使用和储存非法火工品,严查超规定数量储存火工品。
四、积极开展全员脱产培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
近几年来,全市煤矿通过采煤方法改革、资源整合,矿井规模和装备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煤矿职工队伍素质低,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技能不高,个人自保能力较差,是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也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根据省煤炭工业局的安排,市政府决定全市煤矿从9月1 5日起集中一段时间,分三批进行井下全员脱产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学习,反“三违’’教育,煤矿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瓦斯、水害、顶板等事故的预兆和预防措施知识。培训每批时间不得少于两周(1 0个工作日),第一批首先对那些安全管理一般的企业(不低于全县矿井数三分之一)进行集中脱产培训。第二批再安排三分之一的矿井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其余煤矿作为第三批进行集中脱产培训,培训期间,职工工资照发。
市营煤矿由市煤炭局直接组织,其他煤矿由各县市区煤炭局统一组织。可聘请大专院校、各级培训中心或国有大矿技术骨干进行讲课。
安全培训事关煤矿安全生产大局,各县市区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要认真组织培训考试,不得走过场。培训结束后,要结合劳动用工管理的四个百分之百,在各县市区煤炭局逐矿登记造册备案。对培训不合格者可以清退,也可以继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下井。
五、认真落实国庆节假日制度,抓好假日安全工作
各企业要积极利用国庆长假期间,组织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检修工作或放假。除个别因重点用煤不能停产放假外其余煤矿要安排检修和放假,严防在节日期间突击生产引发事故。
要认真安排好节日值班,保持上下级通讯畅通。节日期间确需生产的煤矿,矿长必须坚守岗位,带班下井,认真组织指挥每日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要落实好应急救援措施,保持职工队伍思想稳定,严格控制入井人数,严禁超能力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煤矿安全管理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9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