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7-00123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文机关: | 【吕政办发〔2007〕225号】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编纂《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市、区)分卷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7年12月03日 | |
吕政办发〔2007〕2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编纂《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
(市、区)分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系全省乃至全国文物大市,其中历代石刻很多,极其珍贵,具有重要价值。石刻文物的特点是不能再生,当前人为和自然损坏日益加剧,存史和抢救保护石刻,成为当务之急。市政府根据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和省文物局制定的《三晋石刻全集》编辑方案,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市、区)分卷编纂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省要求,《三晋石刻全集》分县(市、区)编纂,每县(市、区)一卷。各县(市、区)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要建立县(市、区)编委会,编委会主任由一位县(市、区)领导担任,由有关部门和三晋文化研究会(筹)人员组成。县(市、区)委宣传部按照省委宣传部通知予以配合。编委会成立后,抓紧组建队伍与前几年编纂石刻总目的工作相衔接,尽快启动。
二、编纂任务
根据市编纂《石刻全集》方案,尽快制订本县(市、区)编纂方案,根据任务逐项落实。在编纂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全”的原则,同时,还要坚持历史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的标准。具体任务是:
1、搜碑。需花大力气、下大工夫、力求其全。
2、拓片。每块石刻都要专业人员拓片照像。
3、标点。碑文标点难度很大,要由文言文功底较好的人员断句、标点,务求准确。
4、编纂。在完成上述三项任务的基础上,根据方案要求,按时序分类编撰。
三、编纂经费
资料搜集、拓印、编纂费用由县(市、区)负责,市汇总审定、修改和编辑费由市财政解决,出版经费由省统一解决。
四、编纂指导
为了有计划、高质量完成《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市、区)分卷编纂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编纂指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丁雪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月勤市政府秘书长
刘振华市三晋文化研究会会长
王雪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靳佩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贺兴国市文物旅游局局长、三晋文化研究会顾问
成员:任建明三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刘启印原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三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
袁秀明市文物旅游局文物科科长、三晋文化研究会理事
附:《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市、区)分卷编纂方案。
二OO七年十一月九日
《三晋石刻全集》吕梁市各县(市、区)
分卷编纂方案
一、定名
《三晋石刻全集》,以与《三晋石刻总目》一致。
二、缘起
三晋文化研究会成立伊始,就把山西石刻访求和研究列入重要课题。根据规则,从1990年开始,分市编辑出版《三晋石刻总目》,至2006年底,已有9市的《总目》出版,可望2007年内全部出齐。然后在《总目》的基础上,编纂出版《三晋石刻全集》。
山西是我国历代石刻主要荟萃地之一,尤以“蒲、绛、泽、潞四属”闻名全国。据调查,山西现存各类石刻还有20000通(件)左右,加上单位和民间收藏的拓片和文献著录的石刻全文(石刻已不存),远逾两万,是证史、补史和纠正书写历史记载外舛误的重要佐证,是弘扬民族文化,借鉴历史经验,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服务的珍贵实物资料。
编纂出版《三晋石刻全集》的缘起,主要是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历史上编撰的石刻著作,收录山西的石刻均为“精选”,迄今没有一部全面著录山西石刻的专著,留下了历史的遗憾;二是石刻文物的特点是不能再生性,毁一件就少一件。当前仍存在盗窃等人为破坏石刻的现象,自然损毁也日益加剧,石刻随时有被毁和流失的危险。因此,抢救保护石刻,将其全部全文著录在册,使之世代流传下去,是当务之急。故编纂出版《三晋石刻全集》具有存史和抢救的双重性质,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是功在千秋,荫及子孙的善事、好事,也是山西历史文献整理和文化建设的一项浩大工程,将铭记史册。
三、收录宗旨及范围
1、收录宗旨
根据我国现行“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本《全集》以“抢救”和“存史”为宗旨,以其丰硕的研究成果为当代文明建设服务。同时,要坚持资料性、知识性、科学性、使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做到著录、标点、简介等准确无误,在学说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2、收录范围
鉴于本市《石刻总目》拿不出来的实际,必须以搞好《石刻总目》为基础,补充遗漏或新发现者作为本全集的收录范围。凡镌刻有文字的历代各类碑碣、造像碑、摩崖题刻、名人题记、幢柱、墓志铭、画像石及其他石刻,包括现存的和佚存的,均为收录范围。佚存的指有拓片存世和文献著作录其全文者;没有拓片存世和文献著作录其全文者,只列目录,并说明其流失原因及经过。
现存和佚存的分别收录,先现存,后佚存,非石质的铭刻,不在本方案收录范畴。
3、收录上下限
上限自本地最早的石刻起,下限至2007年底止。
四、收录内容及顺序
1、石刻名称(全称)。没有名称的,依主要内容定名。
2、简介。用标准简化字,一篇不超过300字。简介内容及书写顺序:
勒石时间—依石刻镌刻的时间书写。没有时间的,可书写朝代,如“唐代”、“宋代”等。既无勒石时间,又不明朝代的,书写“时代不详”。
地址—位于XX县(市、区)XX乡(镇)XX村XX寺庙(或XX地点)。已迁移易地的石刻,应先注明原址,然后写明何时迁移到何处。
石刻主人生平简介—包括生卒年、籍贯(写原地名,括号注明今地名)、主要官职、主要事迹和著作等。
形制—按不同类型的不同形制书写,用语应规范。如碑碣有螭首龟趺座、平首、圆首XX座和方形、长方形(后二种主要指嵌入墙上的碣石)等。
规格—通高多少厘米?其中碑首、碑身、碑座各高、宽、厚多少厘米?
文字—什么书体?共多少行,每行多少字,总计多少字?两面或四面都有文字的,应分别如实记述。篆额、撰文、书丹、镌刻人的主要官职及姓名。
完残情况—完好或残损的部位及程度,如实记述。
有无流传经过及轶闻等情况。
以上简介内容只是一般要求,具体撰书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取舍。
3、石刻全文。从左至右横书,用原石刻字体(繁体或简体)抄录,并断句标点(对于残损严重或仅留残块的除外)。过去已有著录的石刻全文而各地无资料者,由省里统一复印,发各卷收录使用。
文字剥泐或漫漶不清的,用“□”表示,(一字一“□”,)对无法搞清的用省略号“……”表示,或用括号注明“下阙”。
经幢一类石刻也收录,但只作简介,不著录全文。
4、照片。全景1张(6寸黑白照),主要看形制;特写1—2张,主要看文字。
五、体例
1、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每县(市、区)1卷。收藏石刻较多的市级文博单位,也可单独成1卷;收藏较少的,也可归入所在县(市、区)卷。
2、各卷的凡例、总序,统一用省里撰写的文稿,连同总编委会名单、总主编入放在卷前的适当位置。县(市、区)也可另撰写序言或概述,连同市编纂指导组、县(市、区)编委会名单、分主编人、编纂人、审定人等,依次排列。
3、以县(市、区)为纲,不分类。现存和佚存的两部分石刻按时代先后顺序排列。同年的按月先后排列,同月的按日先后排列。先排有纪年的,后排无纪年的,最后为“时代不详”的。
4、每卷统一附两种表,一是分时代统计表,二是分类统计表(附表式)。同时,卷尾附目录索引,便于查阅。
5、各县(市、区)卷,由市三晋文化研究会负责审定;各专门卷由省三晋文化研究会审定。出版由省里统一规格。
六、组织领导
1、编纂出版《三晋石刻全集》,既是一项宏大的古籍整理工作,又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文化建设工程,已专题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争取列入全省文化建设的项目之一,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完成此项工程。搜碑、拓片、标点明年完成,2009年编纂写出初稿,2010年上交,其中要求离石区、孝义市提前完成。
2、省里成立《三晋石刻全集》总编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编纂工作。并设总编1人,副总编若干人。
县(市、区)卷由市编纂指导组统一负责组织,指导县(市、区)卷的编纂工作。县(市、区)卷由县(市、区)成立分卷编委会,由县(市、区)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并确定主编人、编纂人、审定人负责组织编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