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08-00511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机关: 【吕政办发〔2008〕25号】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举办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05月22日

吕政办发[2008]25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举办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是中国奥运年,也是吕梁市运动会的举办年,为了,全面展示我市全民健身和体育竞技的发展成果,进一步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和谐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今年7月举办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

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的主题是,“和民心互动,与奥运同行”。市政府要求,这届运动会规模要大,参与面要广,氛围要浓,社会效益要好,真正成为吕梁体育的盛会。

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由市长担任组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组委会执行主任,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体育局局长为常务副主任,市财政、教育、宣传、城建、公安、交警、广电、报社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分管副职为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负责运动会重大工作的组织协调。组委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市体育局,负责运动会的筹备、组织等具体工作。

现将《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你们,望各县(市、区)、市直各大口、各单位、各企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要求尽快组队组团,抓紧赛前训练,及早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同时欢迎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申办运动会的单项赛事,欢迎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冠名协办运动会。

附: 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附件:

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是为了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相呼应,进一步掀起“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的新高潮,是为了检阅和展示全市体育工作的水平和成就,进一步促进竞技体育水平的提高。这届运动会将遵循“团结、友谊、进步”、“更高、更快、更强”的宗旨,突出“与民心互动,与奥运同行”的主题,力求使大会开的隆重、热烈、文明、精彩、圆满,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真正成为吕梁体育的盛会, 人民群众的节日。

一、主办单位:

吕梁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吕梁市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竞赛时间拟定于2008年7月份。

竞赛主赛区为离石,分赛区为有关县、市、 区。

四、竞赛组别和项目:

成年组:

篮球、乒乓球、羽毛球、门球、武术、健身秧歌、象棋、竞技麻将

青少年组:

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武术、跆拳道、健美操

企业组:

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健身操。

五、参加单位:  

成人组:县、市、区和市直各大口

青少年组:各县、市、区

企业组:各大、中型企业

六、参加办法

(—)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大口及各大中型企业为单位组成代表团;

(二)各单位参加各项目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比赛的具体地点、时间按各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四)市体校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青少年组的比赛;输送到俱乐部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但必须是代表吕梁参加省赛的运动员。

(五)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赛,并且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成人组或青少年或企业组);

(六)代表团组成人员:各县(市、区)代表团团部人员5人,包括团长1人,副团长2人,联络员1人,工作人员1人:

市直各大口和企业组代表团团部人员2人,包括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

(七)各代表团必须准备2×3米的团旗—面,颜色自定。

七、运动员资格:

(一)成人组:

必须是我市正式的机关干部、职工、农民、企事业单位的就业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必须持准赛证参赛。具体各项年龄规定见单项竞赛规程。   

(二)青少年组:

1、有我市户籍,符合年龄规定,身体健康的青少年运动员,必须持准赛证参赛。

2、年龄规定:

田径: 甲组16-1 7岁(1991年元月1日一1992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 3—15岁(1993年元月1日一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丙组: 1 2周岁以下含12岁(1 99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篮球:

1 7岁及17岁以下(199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足球: 17岁及17岁以下(199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乒乓球: 甲组16岁以下(1993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14岁以下(1995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武术:甲组14—15岁(1994年元月1日一1995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3岁及13岁以下(1996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健美操: 17岁及17岁以下(1 99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跆拳道: 17岁及17岁以下(1991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

(三)企业组:

有本单位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年龄在1 8周岁以上,持准赛证参赛。

(四)资格审查:

1、凡参赛的运动员,按单项规程规定的时间赛前办理资格认可手续,成年组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两张;青少年组运动员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籍卡原件、复印件和学籍卡同底版一寸免冠照两张;企业组运动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作证原件、复印件和一寸免冠照两张。

2、大会组委会届时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会同公安和教育等部门审查资格,并查处运动员资格和竞赛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3、各项比赛运动员上场时,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认可后方可上场参赛。

4、各单位对资格有问题的运动员可以提起申诉,报大会纪检组和资格审查组,并交纳申诉费500元,经核查胜诉后申诉费如数退还,在对方代表团总成绩中扣除金牌1枚,如果该代表团没有金牌,总分中扣除10分,如败诉, 申诉费不退。

八、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不足9人(队),递减—名录取。   

(二)篮球、足球项目的比赛,按第一名计4枚金牌,第二名计2枚金牌,第三名计1枚金牌,得分按相应得分的5倍计入。   

(三)健美操、健身秧歌按第一名计2枚金牌,第二名计1枚金牌,第三名计0.5枚金牌,得分按相应得分的3倍计入。

(四)市运会上创一项省纪录,加计3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创一项市纪录,加计1枚金牌和相应的得分。

(五)各代表团分别以成人组、青少年组、企业组按照金牌数和总分数由高到底排列名次,分别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金牌相等,以银牌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总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详见单项规程)

(六)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与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各单位报参赛项目和男、女运动员人数,时间截止至2008年3月31日。

(二)第二次报名:各单位按单项规程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予接受,按不参加论。

(三)报名表必须按单项竞赛规程要求逐栏填写,字迹工整,报运动会筹委会竞赛组(市体育局竞训科、群体科)。

(四)各代表队和裁判员按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时间和地点要求报到。

(五)代表团成员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裁判员:

各项目的正、副裁判长及部分裁判员由运动会组委会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一、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均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经费:

(一)裁判员差旅费、食宿费、裁判补助费由大会负担(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成员、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差旅费、医疗费及其它开支自理。住宿费、伙食费按单项规程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或补充事宜由市体育局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吕梁市第二届运动会组委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