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8-00526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文机关: | 赵鹏跃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转发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8年11月24日 | |
吕政办发〔2008〕104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吕人发〔2008〕9号)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针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于2008年12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公安局。
附:市人大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
(吕人发〔2008〕9号)
6月27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学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我市的治安工作在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全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完善执法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认真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查处治安违法案件,执法理念和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在治安防范、案件查处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全市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会议指出,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是执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个别民警在办案中还存在有受案不及时、接案后不积极调查、先查处后立案、超越法定期限办案等现象。对违法人员传唤、拘留后需要通知家属的,没有依法及时通知或虽通知家属但注明方式不明确。特别是询问未成年人时不能通知监护人在场,也有未告知被询问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少数民警没有真正理解立法本意,人权意识不强,还不适应高度程序化、人性化办案方式。二是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个别案件在办理中有“先处罚后取证”的现象。有的地方没有下放基层派出所处罚权,导致被处罚行为人复议成本加大,对“便民利民”复议原则的落实仍有差距。个别基层派出所裁决的案件对复议机关告知错误,个别民警办案凭主观、凭经验,办案的倾向性、随意性很大,同案不同处或降格处理的现象一定程度地存在。罚款裁决执行不到位。在罚缴分离中存在代缴现象,罚缴分离制度执行不彻底。一些该执行简易程序的案件而没有执行,对法律的贯彻执行没有用足用好,也不利于执法成本的减低。三是客观因素对执法产生较大制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没有能够很好的贯彻,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存在配合不力的现象。比如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无证旅店业的规范,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对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查处等。由于执法联动机制尚未健全,执法整体合力尚未形成,致使一些治安案件未能及时有效的查处,执法存有死角。非警务活动较多,影响基层警力的使用。警力的配备与承担的社会治安任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不相适应。
针对上述问题,会议建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增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奥运安保为契机,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议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举办专项宣传活动,抓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组织全体民警结合执法实际开展专题培训,特别是要强化一线执法民警的法律素质,使他们真正理解和全面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学好用好本法,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更新执法理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与时俱进,进一步引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认真开展今年全国政法系统部署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深刻反思柳林“7·12”事件和我市个别交警执法犯法被媒体曝光的事件,汲取教训,加强“特权思想”警示教育。要切实加大办理治安案件的执法监督力度,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严格执法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查处,以此推动执法理念的进一步转变。强化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贯彻好、执行好。
(三)加强检查指导,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维护好法律的统一实施。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安案件的研究指导和监督考评,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复杂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研究、执法质量考评等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确贯彻实施。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无证旅店业的规范,网吧、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积极探索与法院、检察院、文化、环保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确保法律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惩治合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
(四)加大投入,打牢基层基础,确保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下大力气解决公安机关的历史欠账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公安机关的预算支出。在警力编制落实的基础上,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增加协警,尽力缓解警力不足、任务繁重、超负荷工作的局面。同时,要尽量减少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活动,让更多的警力从非警务活动中解脱出来。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在警力、经费、装备上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充实,不断加强基层警务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使有限的警力和经费在社会治安惩治和防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市人大法工委。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