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08-00551 主题分类: 减灾救灾
发文机关: 赵鹏跃 成文日期:
标      题: 吕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08年11月24日

吕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吕梁市地处吕梁山脉和太原盆地,全市受多条断裂控制,历史上曾多次发生过中强震。有50%县市被划为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省级重点防御城市,为了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现场紧急救援的需要,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决定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随时执行地震救援和其他紧急任务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平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训练工作;震时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构成及任务职责

(一)组织构成

长:唐国忠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队长:王文虎    吕梁市地震局副局长

副队长:赵利宝    吕梁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救援队总人数为70人(市公安消防支队50人,市地震局5人,市卫生局15人)。

救援队下设三个组:

搜寻救援组(组长:李永明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专家技术组(组长:王文虎市地震局副局长)

医疗救护组(组长:赵利宝市卫生局副调研员)。

(二)任务职责

吕梁市地震救援队的主要任务是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在第一时间内赶赴地震灾区对被压埋人员和重要物资实施紧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吕梁市地震救援队队长负责地震灾害现场救援领导工作,制定救援方案,并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救援工作,平时负责救援队的训练和联合演习的组织协调工作。

搜寻救援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搜寻抢险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搜寻、重点工程和重要物资的抢险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专业技术训练。

专家技术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的地震工作和后勤保障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地震灾害现场的灾情信息的通讯传输、震后地震趋势判定、建筑物安全鉴定、震害评估等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保障专业技术训练。

医疗救护组组长负责制定地震灾害现场医疗救护方案,根据市地震救援队的指令,具体负责指挥地震灾害现场遇险人员的先期医疗救护、灾区的防疫消毒工作和现场救援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平时负责组织本组人员开展地震应急医疗救护专业技术训练。

三、启动条件和程序

(一)启动条件

1、根据《吕梁市地震应急预案》(吕政发[2007]32号)文件规定,吕梁市地震救援队依据震情和灾情,确定以下应急启动原则:

(1)发生5级以下强有感地震后(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启动;特殊情况除外。

(2)一般地震(5.0级~5.9级)灾害后,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方可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3)发生较大地震(6.0~6.4级)灾害和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造成建(构)筑物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迅速启动市地震救援队。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3、其他地区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根据地震灾区政府的请求或国家、省、市政府的指示,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

(二)启动程序

1、市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地震后,由市地震局根据地震现场破坏情况,特别是建(构)筑物破坏及倒塌情况,及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并请求派出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迅速集结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赶赴灾区,实施紧急救援。

2、发生非地震重大灾害,造成建(构)筑物及其他严重破坏和人员伤亡后,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派出市地震救援队,具体行动由市政府统一指挥。

3、当市外及周边地区发生严重和造成特大损失的破坏性地震,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调遣市地震救援队。在地震灾害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时,接受当地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挥。

4、其他地区发生严重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后,根据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或国务院、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紧急调用市地震救援队,由市政府调遣,实施地震紧急救援行动。

四、救援队必备装备

吕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技术装备包括:

(一)生命探测与定位设备;

(二)破拆工具;

(三)起重支撑工具;

(四)指挥与通讯设备;

(五)医疗急救工具;

(六)动力运输车辆;

(七)发电照明设备;

(八)队员个人装备和其他辅助器械。

五、管理及培训

市地震救援队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直接领导和指挥,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除开展紧急救援行动外,市地震救援队所有人员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

市地震救援队各分组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时间对救援队员进行地震灾害救援专业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以适应救援工作任务的需要。平时的培训和演练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地震局、市卫生局分别组织实施;市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每年组织1次地震紧急救援集中合练。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除完成日常备勤和训练任务外,救援队员要做到熟练掌握装备性能、会使用、会管理,会维护保养,确保队伍与技术装备经常、随时处于待发状态。

六、实施步骤

吕梁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后,由市政府宣布命名并授旗(牌)。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培训计划,技术装备争取三年逐步配备到位,适时组织开展救援演练,确保破坏性地震灾害事故现场紧急救援任务的圆满完成。

七、经费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挂牌运行后,组建经费(含设备购置费)由市地震局会同市公安消防支队提出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实施救援时,所需救援经费纳入救灾经费预算安排。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人员经费由单位负责。

八、救援保障

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在实施紧急救援过程中,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驻吕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为震时及时、快速、高效地开展紧急救援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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