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6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10日 | |
吕政办发〔2009〕2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5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精神,市公安消防支队编制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政府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使我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全市火灾形式趋于平稳。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单位还存在一些潜在的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特重大火灾事故。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和监管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以及省消防总队制订的《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订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使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各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消除全部重大火灾隐患,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有效减少亡人火灾,坚决遏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努力为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一)市领导组
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唐国忠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阴大瑞 离石区副区长
邵富贵 孝义市副市长
邓步源 汾阳市市长助理
李双会 柳林县常务副县长
刘俊禄 中阳县副县长
朱德明 文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李忠毅 交城县副县长
刘月顺 方山县副县长
杨晋斌 临县县长助理、公安局局长
程 堂 岚县副县长
贺 毅 兴县副县长
李 军 交口县副县长
胡继兴 石楼县副县长
成 员:陈向峰 离石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杜明亮 孝义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永兵 汾阳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左刚林 柳林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苗素平 中阳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闫志伟 文水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赵军生 交城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祁国强 方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 敏 临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旭明 岚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建军 兴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海海 交口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唐 睿 石楼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
领导办公室设在吕梁市消防支队,负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举报电话。
办公室主任:冯文平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副 主 任:王 宽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长
成 员:任丽丽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高级工程师
李建华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
李建江 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
(三)联合检查组
领导组将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防火监督人员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消防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抽调各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干部,组成13个联合检查组(从各地抽调的人员实行交叉分组),对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范围
1、各级政府和部门。
2、人员密集场所,包括辖区内的宾馆、酒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
3、易燃易爆单位,包括辖区内的炼油、加油站、液化气站等生产、充装、存储、供应、销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
4、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
5、高层建筑,包括辖区内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重点排查一层为商铺的高层建筑。
6、地下空间场所,包括辖区内地下公共建筑、地下停车场、百货商场地下仓库、地下出租房等地下建筑。
7、文物古建筑,包括辖区内国家级、省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8、其他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四、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建筑、高层建筑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的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1、社会单位自查自整。全市社会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2、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在社会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对本行政区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所有社会单位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3、市、县联动整治。检查组对在各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听取汇报并进行全面检查,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整治的意见和措施。
六、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县(市、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各自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省驻吕各单位负责各自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和验收。
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安部门:市、县政府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对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行指导、督促、核查和具体的监督管理。在履行上述职责的同时,公安机关重点负责劳动密集型场所、礼堂、桑拿浴室、室内茶艺厅、人才劳务和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及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重点负责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负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和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并对各系统、各行业参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
(二)监察部门:负责检查、监督政府主管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追究失职责任。
(三)文化部门:负责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音乐吧、卡拉OK厅、游乐(艺)厅、网吧、演艺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和印刷行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四)体育部门:负责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保龄球馆和其他体育健身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建设部门:负责新改扩建工程、在建工程、地下建筑物、拒不使用的建(构)筑物和乱搭乱建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违章建筑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对需增建市政消火栓、改造市政给水管网或设置有关取水设施的,按规定增建、改造和设置,确保消防用水。
(六)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民政部门:负责养老院(含敬老院、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八)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医疗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九)交通部门:负责运输公司、客运车站、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民宗部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文物旅游部门:负责文物古建筑、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以及为旅游团队提供吃、住、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二)工商、质检部门:负责消防产品安全专项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商部门还要提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单位登记注册名称及相关情况,依法注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场所。
(十三)经委和中小企业管理局等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所管企业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四)安监部门:负责易燃易爆单位和非煤矿山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五)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及其内容、要求,及时跟踪曝光典型案例。
(十六)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十七)煤炭部门:负责煤矿地面以上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八)物资公司:负责物资储备仓库以及民爆物品的监管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十九)其他部门:按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本部门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七、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广泛动员,层层部署;学习消防法规,为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准备。
(二)自查整改和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进行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整改,并认真填写形成相应的消防安全自查整改报告,主管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三)整治阶段(6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对本辖区、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单位逐一开展全面排查和督察检查,分类整治,签字上报,并签署承诺书,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2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抽查验收,并进行总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懈怠拖沓、问题突出并延长专项整改期限的市、县和社会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层层部署,层层动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到位、单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诸多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动,马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检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场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彻底消除消防监督工作的“空白点”和“盲区”,对检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不定期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察。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察互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督察工作,深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一线开展督察检查,了解掌握基层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检查整治中,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和督查督办。
(五)广泛宣传,完善举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以消防宣传“六进”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各县(市、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市领导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358—8236032
(六)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知名专家和相关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
(七)强化信息,健全档案。各县(市、区)政府、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和排查整改信息,迅速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消防支队)。各单位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本辖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并由各县(市、区)主要领导签字,每月底前上报市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各县(市、区)消防大队和各单位、部门要建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档案。市消防支队和各消防大队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隐患数据库,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逐一录入至消防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并及时督促整改和追踪督办。
主题词:公安 消防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