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612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吕梁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4月10日 | |
吕政办发〔2009〕28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吕梁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35号)、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山西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电安〔2009〕277号)以及《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2号)精神,吕梁供电分公司组织编制了《吕梁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吕梁供电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太原电监办和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整体安排部署,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夯实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基础。
工作目标:通过有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和危险源辩识、分析、管理、监控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现场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威胁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各类安全隐患,持续夯实公司系统安全基础,全面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 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分公司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并明确相应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生明(分公司经理)
副组长:宋德隆(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郭建清(分公司副经理)
刘玉明(分公司副经理)
王丕明(分公司副经理)
李晓东(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常务)
白学恩(分公司工会主席)
成 员:石世峰、任建国、孙云翔、雒原平、郭永明、胡晋辉、郭晋生、梁永峰、索建东、王志兴、赵建新、贺志峰、马文彪、石永彪、冯志、马建平、范益。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工作职责:
1、组织公司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太原电监办、吕梁市委市政府、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整体工作安排部署,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全员宣传动员,做到全员发动、全员参予;
3、组织制定并落实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监督检查各单位、各专业管理部门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绩效;
4、分解各专业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重点,指导各单位、各专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性;
5、针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组织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案,有效予以消除和监控,确保管理有效;
(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办公室主任:孙云翔(兼)
办公室副主任:张建中
办公室成员:刘栋梁、孙亚剑、石向峰、康瑞红、阎耀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具体组织贯彻落实“工作领导组”的工作安排;
2、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绩效的监督检查,编印工作通报,全面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
4、负责统计、分析公司系统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健全相应的管理档案,跟踪予以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部门)全面有效进行整改;
5、负责处理“工作领导组”其它日常工作。
三、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到位标准建立健全和考核程序、考核办法的到位落实情况;
(六)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七)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综合安全素质持续提升情况;
(八)事故及责任障碍“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九)分公司2008年组织开展的“安全日活动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分公司2008年12月组织开展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十一)开展安全隐患、危险源排查、登记、整改和监控情况;
(十二)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是防采空区塌陷、防冰雪、防风偏、防倒杆断线、防车辆碰撞、防盗窃破坏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三)可能引发高危、重要客户安全事故的供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
(十四)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预案的综合演练情况;
(十五)以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火灾等事故为重点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排查整治情况;
(十六)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是否落实了监控措施;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等。
三.工作安排
按照太原电监办的综合工作安排,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8年10月15日至2009年1月31日)。本阶段各单位依据分公司具体工作安排,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统筹安排,重点开展下列活动和自查工作:
(一)安全第一责任者组织召开本单位全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工作程序、责任、标准和整体绩效要求。
(二)依据本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执行。
(三)在2008年全年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从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设备设施健康状况、作业现场风险因素管理、前期查获而未彻底整治隐患的监控等人、机、物、管、法、环及其它方面,对每一项管理、每一项作业、每一台设备(设施)、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走过场,不存侥幸,不留死角。
(四)全面、规范建立所发现安全隐患及危险源管理档案(重在隐患建建立影像管理档案),并分类明确整治责任部门(人员)和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为整改阶段(2009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本阶段各单位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针对第一阶段自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属于本单位责任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部门(人员)、整改标准、整改时限等,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有效;不属于本单位责任整改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分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分公司对口专业管理部门,分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综合协调隐患及危险源的整改,落实相应整改方案。
(二)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隐患和危险源,要明确监控责任,落实监控措施,做好监控记录,保证隐患和危险源始终可控。
(三)整改阶段各单位要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隐患整改逐项销号制度,做到督办有效,整改闭环。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0月15日)。本阶段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和效果评估,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要认真总结活动中成功经验和做法,归纳整理整改中遗留的问题,做到持续整改和有效监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公司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属各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分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层层分解落实整治责任。
(二)明确职责,认真负责。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要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人员深入现场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同时按照反违章工作规定严格查处各作业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闭环,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部门、班组和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本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局域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为推动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主动邀请政府和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积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分公司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广泛推广,对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予以曝光。
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电话:8242263 8242216。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满足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需要,落实资金配足配齐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搞好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要于每季度22日前,将上季度专项整治情况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