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618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转发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09〕43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05月04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市人民银行、银监局牵头起草了《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现经市政府同意,予以转发,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金融支持吕梁市经济社会发展的
指 导 意 见
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刺激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宏观政策,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增强金融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吕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一)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人民银行要切实加强对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分析与研究,紧密结合吕梁经济金融运行情况,适时进行“窗口指导”,增强“窗口指导”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召开全市金融机构负责人联席会、金融形势分析会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货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针对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促进货币政策有效落实。
(二)充分发挥监管督促作用。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认真落实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大有效信贷投入,不断提高信贷需求满足率。
(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审时度势,认真领会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科学内涵,全面把握信贷政策的调整变化,敏锐捕捉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做出加大投资、拉动内需各项政策措施中蕴藏的机遇,按照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紧密围绕吕梁“三大工程”和“双百双千”项目建设战略,找准贯彻信贷政策与助推吕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结合点,把握落实信贷政策与支持吕梁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的着力点,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调整经营战略,改善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全力支持吕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用足用好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四)切实加大对“两区”开发及“双百双千”项目建设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做好政银企项目对接已签约项目贷款落实的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主动深入企业调查研究,进一步发掘优质项目,选择一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有发展潜力、有市场前景的项目,积极向上级行(社)推荐申报,取得上级行的支持。
(五)突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上级行(社)扶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主动落实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大胆尝试,主动工作,积极探索支持中小企业信贷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小企业信贷服务部,创新小企业融资方式和品种,不断改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银行业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合作,通过签约对接,形成合力,推动小企业融资业务扎实开展。银监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小企业贷款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掌握银行业小企业贷款投放情况,按照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的要求,切实加大考核通报力度。
(六)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切实可行的支农服务计划,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争“三农”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比例比上年有较大增长。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农业银行要认真落实服务“三农”的战略定位,将县支行打造为一流的“三农”金融经营平台,努力满足“三农”金融服务需求,最大限度地发挥支农惠农政策效果。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扩大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加大对返乡农民创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小企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邮政储蓄银行要找准职能定位,稳步扩大小额贷款试点,服务“三农”、服务社区,促进农村资金回流。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七)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吕梁服务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服务业优势项目推进工程,建立服务业发展项目支撑体系。要把服务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狠抓项目推进。要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服务经济发展规律,重点加大对旅游、餐饮住宿、商贸、科教等方面的信贷投入,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八)认真做好助学、支持再就业等公益性贷款发放。各银行业机构要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不断创新信贷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加大开办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贷款等工作力度,强化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创业、贫困学生等对象的金融支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九)积极开办住房、汽车及耐用消费品信贷业务。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执行最大限度的利率优惠,简化手续,提供快捷便民服务。切实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推广耐用消费品信贷,从利率、期限、金额等全方位实行优惠。通过办理各种消费品信贷、银行卡捆绑小额消费信贷创新业务,推动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发展。
三、发挥货币政策工具促进信贷投放合理平稳增长的积极作用
(十)充分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办理票据再贴现,扩大票据再贴现范围,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储运、加工销售环节签发、持有的已办理贴现的票据给予优先,商业银行加大对涉农企业的资金支持;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放宽使用支农再贷款的范围、条件,引导、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主动的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挥货币政策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十一)发挥货币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货币市场业务的指导和管理,促进辖区内货币市场业务稳步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渠道;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参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解决小额贷款公司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加大商业承兑汇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引导辖区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 2009年争取我市有3到5家龙头企业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商业银行应给予贴现支持。
四、改善外汇服务,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十二)改进外汇管理,大力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适当提高出口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到25%,暂不对企业出口延期收款进行控制。允许境外投资企业购汇汇出不超过其投资总额15%的前期费用,推动有实力企业“走出去”发展,努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
(十三)简化审核手续,促进全市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改进进出口收付汇及核销管理,简化审核环节,取消旅游购物出口外汇核销手续,扩大企业出口自动核销范围,取消异地对外进口付汇的备案,进一步放宽差额核销范围,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允许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合法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给予企业更大的外汇自主运用权。进一步改进投资项目外汇管理,支持吕梁市实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
五、创新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引导企业大力拓展资本市场融资。引导帮助企业开辟上市绿色通道,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市场和产业基金等融资平台,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支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产权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重点在企业上市、中小企业捆绑发行债券、建立投资基金和筹建碳排放交易所等四项创新性工作上求突破,争取2009年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工作有实质性的进展。
(十五)积极推广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大力宣传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指导、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进行融资,改善企业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2009年,我市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劵、中期票据工作有较大的突破。
(十六)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继续推广小额贷款公司,2009年在每个县至少成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力争2009年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新增资金供应10亿元左右;积极引导、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探索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指导、监督管理模式,成立由政府出资、民间资本参股的“吕梁市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建立由财政、工商、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在规范、稳健经营中逐步发展壮大。
(十七)稳步开展私募基金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私募基金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在有条件的县市开展私募基金试点工作,集中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来。
六、推进信贷担保体系和补偿机制建设
(十八)建立多层次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大力推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商业性、互助性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多种形式、多层次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2009年,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扩充资本金1—2亿;每县都要建立一家担保公司;在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应充实担保基金,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增强担保实力。采取“政府引导、民间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吸收社会民间资本介入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鼓励大公司、大企业参股,拓宽担保覆盖面;探索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支持中小企业的联保和互保,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
(十九)积极创新和拓展抵押担保品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在大力发展应收账款、存单、仓单、股权、出口退税等质押贷款业务的基础上,创新贷款担保模式,扩大有效贷款担保品范围,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质押)贷款和土地规模经营贷款。
(二十)降低抵押担保评估收费标准。积极争取土地、房管、工商、公证、评估等部门的支持,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降低对抵押物的评估收费标准,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减少企业抵押贷款成本,为企业抵押贷款提供高效的服务。
(二十一)建立信贷贴息机制。鉴于“三农”产业基础差、抗自然风险能力弱、信贷资金收益低但风险较高等因素,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实施一定范围、一定比例的财政贴息,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持“三农”。同时对比较利益较低的、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也应通过财政贴息的办法吸引金融贷款的支持。
七、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大贷款营销力度,提升信贷服务水平。辖区各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各县(市)要建立独立的考核机制,保证新增存款的60%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对于还款有保障、经营业绩良好的优质客户,要简化贷款手续和程序,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的授信贷款方式;对暂时达不到信贷条件的有潜力企业,要降低准入门槛,可运用资金定价手段覆盖贷款风险,多方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对于“三农”贷款,要做到方便、快捷,合理控制利率上浮幅度、贷款期限,尽可能让利于农民。
(二十三)加快推进现代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完善大额、小额支付系统支撑各种支付工具的应用,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支付清算服务,满足社会各种支付的需要;加大银行卡市场资源整合力度,扩大银行卡应用领域,推动企事业单位公务卡的推广应用,扩大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业务范围,推广代收代付业务,进一步改善支付环境。
(二十四)加快财政国库直接支付改革。扩大对涉农、社保、农村义务教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财政资金直接支付范围,实现对重点民生支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最终收款人,提高财政资金运转效率。
(二十五)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积极发展“三农”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种植业、养殖业等小额保险及产品质量保险,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保障作用;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发展农村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推动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发展“信贷+保险”业务,探索建立信贷与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二十六)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严厉打击金融逃废债行为。全市金融部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要切实加大金融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贷款企业及客户讲诚信、守信用。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功能,及时跟踪监测贷款客户信用记录,加强风险提示。银监部门要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市场等活动,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开展打击逃废金融债务活动,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化解金融风险。要积极争取新闻等宣传媒体支持,对恶意逃废债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让其接受教训,为恶意逃废债行为付出代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七)加强金融监管,促进经济金融协调运行。银监部门要牢固树立监管促发展、监管促改革、监管促创新、监管促服务的监管理念,督促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强化依法审慎经营意识,积极推进改革、发展、创新,努力改进金融服务,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八、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增进政银企信息沟通与交流
(二十八)完善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政银企沟通合作平台建设,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畅通政银企合作渠道。要适时组织召开项目推荐会、论证会、签约会等,将市政府确定的一批重点技改、城建、招商和技术创新等项目,积极向银行推介,以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掌握信贷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向上争取,加大信贷投入;继续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十九)着力构建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发改委、经委、招商、两区办、三产办等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通报国家行业政策信息、全市企业发展特别是“两区”开发“双百双千”项目立项审批、建设进度等方面的情况;政府相关部门在考察项目、引进项目、企业改制方面,吸纳金融部门的意见或建议;各司法部门要帮助银行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债权,切实解决依法收贷难的问题,共同采取措施进行制裁,以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