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09-00698 | 主题分类: | 其它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09〕147号 | 发布日期: | 2009年12月29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冬季是火灾多发季节。入冬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11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县独峒乡林略村村民住宅因电闸刀开关打火引燃木结构房屋,造成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148万元;11月1 7日,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城北镇供销社一商铺因电线接头打火引发火灾,造成3人死亡;11月19日,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津南火锅城因石英管电暖气电源线短路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上述火灾事故教训,严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针对冬春季火灾形势,及时对消防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认真分析研究各自实际,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好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实做好。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自查活动,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迅速部署,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冬季防火工作特点,认真分析本地、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查找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重点区域,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把冬季防火工作部署到社会各个层面,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自查,营造冬季防火的良好氛围。同时,成立由公安、工商、文物、安监、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商场、宾馆、酒店、超市、影剧院、歌舞厅、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供暖供气等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定查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坚决防止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责令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措施,确保安全。要积极督促各企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积极组织商场、宾馆、酒店、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义务消防组织,提高各企事业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手段,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推动消防宣传“进农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古建、进学校、进家庭”,扩大消防宣传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通过开设专栏、举办讲座、张贴标语、散发传单等方式把消防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各单位要加强对职工消防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火灾预防常识,做到“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有效避免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扎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准备工作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备战和灭火训练,严格落实执勤备战制度,确保在岗在位;要组织基层官兵深入辖区开展“六熟悉”活动,对于辖区道路、水源以及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移动消防器材设置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入开展古建筑、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人员密集等场所的灭火演练,制定灭火作战预案,提高扑救和处置水平;要充分发挥企事业专职消防队和其它形式的消防队伍的作用,提高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扑救大火时的综合指挥和协同作战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有效处置。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扎扎实实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认真做好重大节日、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是每年冬防工作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要针对举办灯会、晚会、焰火等重大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提前介入,严格审批,对于特殊场所和重点部位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的消防安全。同时,做好节日期间重点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及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