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0-00600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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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42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25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局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内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指导县(市、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实施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监控、收费、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接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主管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国际、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承办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局属科级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交通运输系统的生产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

    (十二)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办局召开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督查、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接待、年鉴、信访、档案和值班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交通运输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二)人事法规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体制、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等工作;承办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技术职称评聘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职工教育、职工培训;承办局机关外事工作;承担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及人员的年度责任制考核;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体制改革与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建设;承办相关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监督;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行政执法证件资格审查、执法文书、执法车辆及服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和交通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开展交通科技开发、成果推广、对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工作;承担设计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我市交通运输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资金安排建议和预算,并监督实施;承担本行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和指导交通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和场站规划。组织拟定交通运输行业科学技术、教育、信息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政策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培训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财务收费管理科

    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国有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等有关财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收费公路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

    (五)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造价、质量监督、竣工验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订工作;参与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六)安全综合运输科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运输、客货运输和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指导全市交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综合运输体系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含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和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市道路、水路运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计划、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交通收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四、交通战备办公室

    吕梁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市交通战备办)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在市交通运输局挂牌。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1名,工勤人员编制为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总会计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 0名(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专职妇委主任、副主任或妇工组长、副组长科级职数1.名,交通战备办公室科级职数1名)。

  六、其他事项

(一)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河道采砂管理按《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的规定执行。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及计划。

    (三)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工作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机关事务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四)将原市建设局所属的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成建制划转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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