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0-0061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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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加快办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手续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O]56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5月3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办理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

手续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4月13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调度会议,常务副省长、省校安工程领导组组长李小鹏要求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在4月底前必须完成。5月22日省政府将召开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二次调度会议,会议要对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情况进行一条龙排队,对组织不力、前期手续办理缓慢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根据目前情况看,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办结率低,严重影响了工程的顺利推进。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速度,推动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张九萍、吴志国、成锡锋等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加快项目手续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加快办理

    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学校必须于5月18目前将所有项目前期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各审批部门收到项目学校和主管部门相关资料随后补齐的书面承诺后,立即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市直项目学校由于学校整体规划需要变动项目规模和整合项目内容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分管副市长批示后报发改委立项。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全力推进,各县(市、区)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亲自协调有关部门从速从快、集中办理相关手续,5月19日将前期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开工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五科和市校安办。

    三、其他市办理有关手续可借鉴的做法

    1、土地手续办理

    一是对在原址进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但由于历史原因没有土地手续的,由当地乡村出据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对土地、房产权属情况予以确认后,报当地国土部门,国土部门依土地登记法给予办理土地登记和相关用地手续。

    二是对占用未利用地规划新建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用地,如果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向国土部门申报,市国土部门审核并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对占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用地,由县级政府先将土地收归国有,划拨给学校做为教育用土,由县级国土部门办理手续。

    四是对占用一般农田新建学校的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用地,若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由当地教育部门向县(市、区)国土部门申报,由国土部门审核下达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乡村建设规划的校舍安全项目用地,县(市、区)国土部门与规划、教育部门协商重新选址。

    五是集体土地学校准备转为国有土地的,前期资料备齐后,国土资源局及时办理转、征、供、登记手续,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困难的,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六是对于丢证、补证学校,公告期由3个月缩短至1个月。

    2、立项手续办理

    学校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核实加固改造项目面积、投资资金,签字盖章并做出相关资料随后补齐的书面承诺后报发改委立项。发改委收到报告后2 4小时内予以办理立项手续,相关资料由发改委一次性告知后随后补齐。

    3、地震局、水利局、人防办、环保局、消防支队需要办理的手续根据学校提出的申请和主管部门随后补齐相关资料的书面承诺后2 4小时内办理完毕。相关资料由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后随后补齐。

  4、建设手续办理

    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和所有加固项目,手续从简,相关资料由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后随后补齐。

.2OO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公示之日即可打证,以便办理其他手续,相关资料由职能部门一次性告知后随后补齐相关手续。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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