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0-0061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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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0]61号 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01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事业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吕发[2009]32号),设立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职责。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转市卫生局。

    (四)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相关政策、工作规划。

    (二)负责辖区内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许可的初审;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七)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

    (八)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九)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市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十)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一)指导全市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十三)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和监管工作。

    (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相关工作;承担重大处罚备案、重大决策审查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初审和监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的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所属单位干部职工能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拟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参与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审核。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和对县(市、区)的督导工作;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承担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初审;承担保健食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六)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山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零售许可;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承担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承担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七)药品市场监督科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药品经营、使用行为;监督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批发企业开办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的初审工作;审定药品零售企业开办资格并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有关工作;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负责药品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承担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八)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全市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审批第一类医疗器械并核发产品注册证书;承担审批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有关事项;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承担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的初审和日常检测检查工作。

    (九)稽查科

    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抽验;指导和监督全市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2名,工勤人员编制为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检验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 0正(含纪检副组长或监察室主任科级职数1名)6副。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整合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解释,其调整由吕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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