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0-0063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l0]76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8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我市制定了《吕梁市20 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吕梁市201O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根据环保部和省政府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要求,结合吕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扼制增量,削减存量的原则,坚决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施环境污染末位淘汰制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进度,全力推进工程减排项目的实施;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减排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市COD总量要在2005年环境统计排放总量3.5万吨的基础上削减l 2%,排放总量控制在3.08万吨以内;S02总量要在2005年环境统计排放总量9.18万吨的基础上削减8.4%,排放总量控制在8.4万吨以内。
三、、重点减排项目(重点减排项目见附表1)
(一)COD减排项目(见附表2、3、4)
l、工业企业COD重点减排项目共40个,8590.427吨,其中:结构调整重点减排项目14个,3106.982吨,工程治理重点减排项目26个,5483.445吨。
2、生活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项目共10个,3620.145吨。
2010年COD减排能力合计12210.572吨。
(二)S02减排项目(见附表5、6、7)
1、非电工业企业S02重点减排项目共29个,19326.302吨,其中:结构调整重点减排项目18个,11419.472吨,工程治理重点减排项目11个,7906.83吨。
’2、燃煤电厂S02减排项目共2户,35817.12吨,其中:山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2348.16吨,霍州煤电集团吕梁山有限公司方山电厂3468.96吨。
2010年802减排能力合计55143.422吨。
四、工作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坚决杜绝引进工艺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从准入源头严格把关。今年不再受理高耗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认真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十一五”以来审批的钢铁、水泥、煤化工等行业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核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未进行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未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违规建成投运的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二是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步伐,推进结构性减排。各县(市、区)要继续挖掘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和落后产能要坚决予以取缔关停,特别是对列入2010年结构调整重点减排的项目和省下达的第一批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吕经投资字[2010]64号),要立即采取措施,在8月底前完成淘汰任务,实施关闭。对已关停企业、生产线及设备要限期拆除相关设备,防止死灰复燃。所有关闭企业都要有关闭文件,并严格按要求、按标准采取关闭措施,保存关闭前后主要生产设施拆除的影像资料,未列入环境统计名录和减排重点项目的淘汰企业也要列出清单,收集准备相关资料,争取计入非重点企业减排量。
三是加大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的督促力度。城市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和烧结机脱硫是实现减排的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有关县(市、区)要督促企业和项目单位,按照《吕梁市提升重点区域环境质量实施方案》要求,对列入减排计划的1 0个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限完成建设投运任务,并及时通过验收,按计划时间开始计算减排量,其余县也必须按照要求年内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投运任务,同时,要按照吕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吕价管字[20l0]49号)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调整后的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对列入计划的重点治理减排项目,特别是重点项目脱硫设施建设,要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并投运。所有在建的工程减排项目,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就要督促其准备相关资料,项目完工后,及时监测,及时申请,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快推进减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吕环发[2010]48号)要求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抓紧进行验收,按减排计划时间的要求形成减排能力。
四是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程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辖区内所有减排项目要采取“一企一人一策”的精细监管办法,特别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要从严监管,要加大监察力度及监测频次,由监察和监测部门同时联动,实施驻厂式监督及监测,责任到人。要加大减排巡查与核查的力度,县级环保部门要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市监察支队要做到每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和核查人员要做好现场督查笔录。监测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实行每月一次,其他重点企业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对监察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项目脱硫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要稳定有效,以此提高监测与监察系数,坚决杜绝因超标排放使减排量得不到认可或倒扣往年减排量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检查减排企业设施运行情况和历史记录,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企业,一要重处重罚,二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暂停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暂停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暂时取消焦炭排污费优惠政策,并将与电力、银行、公路、铁路运销等部门联动,实施停电、停贷、停运等限制措施。
五是启动减排预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月度、季度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紧紧抓住减排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制定污染减排预警方案,按照“扼制增量、算清减量、控制总量”的原则,根据污染减排核算细则,逐月认真测算新增量,同时,筛选核查减排项目,测算减排量,凡是新增量大于减排量时,要立即采取超量预警措施,对排污大户或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必须采取强硬手段或措施,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六是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列入今年减排计划中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度,重点企业要抓紧建设和完善在线监测系统,5月底前完成所有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和联网运行的验收。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要加强检查,实现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必须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已联网的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校核,保证在线传输的数据符合国家总量减排特别是二氧化硫减排量的考核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减排项目,不能形成准确信息数据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会同企业及时与市环境信息中心和环境监测站联系,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核;同时,要定期对其排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每月一次),作为减排量核算的依据。
七是加强对减排项目台帐的管理。根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规定,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认定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总量减排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减排项目单位要深入研究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督促重点减排企业认真收集和整理减排资料,建立和完善企业、县、市三级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形成规范化的减排档案台帐,确保每项减排措施都有相应的档案资料,作为年度核算减排量的依据。(减排项目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减排任务的交账之年。国务院、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完不成任务的将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今年,随着经济回暧,我市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等产量产值快速增长,使二氧化硫排放新增量大幅增加;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人口的增加,cOD排放量逐年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新增cOD减排能力有限,cOD减排任务异常艰巨,加之,减排项目超标排放、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污染减排的关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是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减排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发改、经贸、监察、环保、建设、统计、工商、电力、银行、公路铁路运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将减排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真抓、真改、见到实效,定期调度和检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减排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各重点企业减排任务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减排工作任务,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的检查与核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和经贸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监督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监督治污资金的使用;统计部门要提供每月主要产品产量和核算新增量所需的有关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测算工作;工商、电力、银行、公路铁路部门要配合做好关闭、停产违法排污企业的停电、停运、停贷工作;监察部门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加强督查,推进减排各项工作进展。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控和核查工作,对目标完成进度慢,措施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