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0-0065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0]95号 | 发布日期: | 2010年09月01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O一O年七月十五日
吕梁市打击传销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和山西省打传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吕梁、平安吕梁为目的,认真贯彻《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上级有关精神,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武尚芾 市政府市长助理
副组长:薛 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白致海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相高峰 市工商局局长
任一雄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学明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香保 市监察局副局长
康二平 市教育局副局长
侯武斌 市劳动局纪检组长
冯荣锦 市民政局副局长
靳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昌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连广军 电信吕梁分公司总经理
王海斌 联通吕梁分公司副总经理
贺荣平 移动吕梁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松林 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副行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学明兼任。
(一)领导组职责
1、组织领导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
2、研究决定全市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和省政府打击传销专项工作要求,安排部署打击传销重点工作。
(二)领导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领导组研究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全市打击传销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2、起草打击传销工作的有关文件,收集整理工作信息,编发工作简报,总结上报材料;
3、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落实打击传销的各项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及分工
1、工商部门根据举报、投诉、市场巡查发现线索,及时集中组织打击以产品为载体的传销活动,及时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配合公安部门认定和查处传销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诈骗行为,并依法处理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活动场所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加强打传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采集录入打传信息。
2、公安部门负责集中组织打击无产品载体的传销活动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加强对出租屋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3、民政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外地流入的参与传销的人员,因无力返乡向政府申请救助者,实施救助。
4、综治部门负责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范围,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
5、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对在校师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受骗参与传销师生的解救工作,组织全市院校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校园活动工作。
6、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财政部门要对打击传销工作给予经费支持。
8、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对打击传销工作领导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行政监察对象,要依法依纪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9、人民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工作。
10、城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房屋中介和租赁的管理,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协助配合工商、公安部门对提供传销场所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理。
11、劳动部门要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学生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受到传销侵害。
12、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适时监控,严防网络传销活动。
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打击传销活动工作纳入城镇居委会、农村村委会综合治理范畴,组织各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和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辖区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教育各业主不得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居住,为执法机关打击传销活动提供信息,并积极参与清查传销行动。
其他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好领导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目标任务
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的方针,以发现要早、协同配合、打击要狠、处罚得当、防止蔓延为工作要求,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为目标,深入开展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除传销活动土壤,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
2010年目标任务: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坚决防止传销活动在我市形成规模;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自觉远离传销,积极抵制传销和举报传销;全面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确保创建率不低于60%。
2011年目标任务: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不断巩固打击成果,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内无20人以上的传销窝点,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全覆盖。
2012年目标任务: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功能,力争实现全市无传销活动目标。
四、工作重点
(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决打击各种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组织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传销的,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培训、货源、保管、仓储场所和人员住宿、网络信息服务条件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三)快查严惩首要分子。对在传销活动中以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首要骨干分子,要毫不手软地快查严惩,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建立打防长效机制。以集中打击为重点,以实施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为目标,建立健全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五、主要措施
.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打击传销活动,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善机制,加强检查督促,强化目标考核,确保顺利推进。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各社区、传销人员聚集地、车站、广场等地张贴宣传画,散发《禁止传销条例》等宣传资料,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传销危害性的典型案例和国家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传销活动的本质和危害,增强识别能力,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在全市营造对传销活动进行抵制、打击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加强重点区域防范,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务求摧毁传销网络;要加强整治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着重对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城乡结合部以及宾馆、礼堂、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清查。
(四)以防为主,建立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场所,要加强巡查,定期清查重点区域,走访当地居民,及时发现违法苗头和动向。依托现代化手段,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监管网络,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分子汇集记录在案,及时掌握动态,交换信息。要充分发挥110报警电话、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从中梳理传销活动的案件线索。
(五)全面开展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创建活动
1、建立打击传销互动机制。以发放“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的群众、社区、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要将派出所、工商所、镇、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院校的打击传销举报电话以联系卡方式向每个居民、学生公布,以便保持畅通,使基层组织能快速掌握辖区内传销活动动态,力争把传销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各社区(村镇、院校)要加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出租屋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画报、图片、悬挂横幅标语等多种形式,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危害。
3、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镇、院校)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认真落实定期排查制度,由基层工商所、派出所通过对各类经营户和居民户口检查以及对出租房屋的检查,社区(村民)委员会通过计划生育检查和常住入口访问的方式建立巡查机制,加强对传销的监控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打击。
(六)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打击传销活动牵涉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部门联络机制,确定联络人员,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