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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1-00751 | |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0]170号 |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1日 |
发文机关: | 关 键 字:交通 铁路 建设 资金 通知 |
标 题:关于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
离石区、方山县、临县人民政府:
为了使省重点工程吕临支线铁路房屋拆迁工作和谐顺利推进,确保工程工期,维护社会稳定,比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吕梁段房屋拆迁奖励事项的通知》(吕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并交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对被拆迁居民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核定为:按被拆迁户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励居民户5 0元。
另外,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完成拆迁并交与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按拆迁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核定拆迁组织奖。此资金由市协调领导组统筹安排。
以上所需费用从本项目拆迁资金中支付。
二O一O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