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770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1]20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3月10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全市矿产资源(非煤)
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总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函》(晋国土资函[2010]68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规划,结合我市非煤矿产资源实际赋存开发情况。通过进一步开发整合.构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按照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态,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基本解决“大矿小开,一矿多开”等问题.使我市纳入全省的整合矿区规划的矿业权设置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提高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在确定的整合矿区内明确整合主体、主体矿区范围及关闭名单。关闭压减矿山比例不得低于全市整合矿区内矿山总数的30%。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监管,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矿区范围内被破坏土地加快复垦。按照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25号)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督促矿山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规范矿山用地行为,切实保护矿区内耕地不被破坏或少被破坏。
(五)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号)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要求。建立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定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环境得到预防与控制。
(六)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逐步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从而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三率”指标达到设计要求;资源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整合基本原则
(一)坚持在《省工作方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框架内进行整合的原则。
(二)坚持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的原则。在重要成矿区带.成矿远景区内,努力做到整装勘查.以勘查捉进开发.以开发带动勘查。
(三)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的原则。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以规模大、技术装备和管理先进的优势企业为主体.整合其他企业。
(四)《省工作方案》确定的整合矿区要按不少于30%的比例确定为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整合矿区.重点整合矿区整合后原则上做到“一矿、一证、一主体”。实施资源整合的矿山和扩大规模的矿山,要按照储量与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改造,不得低于省、市规定的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五)为支持和鼓励整合后保留的主体企业做大做强,整合矿区内的边角资源和深部资源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优先配置给整合后保留的主体企业。
三、整合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进一步整合范围
l、根据《省工作方案》。我市进一步整合的矿种有铁矿、铝土矿、硫铁矿.其中重点矿种为铁矿、铝土矿。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岚县袁家村铁矿区、交城席麻岭一西沟铁矿区、汾阳一孝义铝土矿区、交口铝土矿区、柳林成家庄铝土矿区等五个整合矿区,要明确兼并主体和整合后的范围。其中交口铝土矿区、柳林成家庄铝土矿区为挂牌督办矿区.还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省级发证其他矿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是否上报确定为吕梁市整合矿区。
2、市、县两级发证的矿种进一步整合工作.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9]14l号、国土资厅发[2009]91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各县(市、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此项工作各县(市、区)要提前介入,摸清底数,做好进一步开发整合准备工作。
(二)整合标准
1、矿山规模与资源储量、地质勘查阶段相匹配的标准。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主要矿种的规模、储量、地质勘查阶段相适应。进一步整合后单独保留矿与整合保留矿生产规模不得低于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生产规模;建设大型矿山地质勘查阶段达到勘探.中型的不低于详查。
2、属于资源枯竭的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不得参与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矿山、保有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年的矿山、3年内存在2次及以上超层越界开采行为的矿山要予以关闭,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
3、第一次整合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环保不达标的矿山,按照安全及环保部门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后,其资源具备整合条件的可以参与整合.否则予以关闭。
4、非法转让、弄虚作假的矿业权.不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及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勘查的矿业权人,“圈而不探”的探矿权人,在依法处理后方可参与整合.否则予以关闭。
5、第一次整合后.位于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湿地、重点文物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泉域水出露带、重点建设工程地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勘查、开采区的矿业权。按照《省工作方案》确定的原则予以解决。
6、省级发证的矿种确定列为整合矿区的-除上述标准外,其它要求按照《省工作方案》标准进行整合。
(三)整合方式
进一步整合工作,要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导向,可以采取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勘查开发一体化。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市、县骨干企业作为整合主体实施整合等多种途径进行整合,鼓励组建企业集团。对符合保留条件的采矿权,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空白边角零星资源、已关闭矿剩余资源、相邻矿山所划出资源的方式进行整合。
四、时间安排及上报方案要求
1、由于山西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接文后要立即组织国土、安监、工商、环保等有关部门在上一次非煤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摸清本辖区内的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迅速组织有关技术力量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编制按省、市、县发证矿种分别编制,其中省级发证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必须于2011年3月1日前以县(市、区)政府文件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省级发证的进一步整合矿种及整合矿区的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整合关闭名单).要以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文件上报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由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省级发证《吕梁市矿产资源(非煤)进一步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8—8222808。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