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1-0077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调整吕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区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1]29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吕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

责任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发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使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吕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区划如下:

    一、职责及责任区划分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中共吕梁市委、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吕发[2009]34号)和《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负责制,并在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部门和单位领导负责制。做到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指导到位。

    二、共同责任要求

    (一)负责检查责任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督促责任区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三)协助责任区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规章制度,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四)监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并经常关心过问责任区森林防火工作,经常深入督促检查,帮助责任区政府总结和交流森林防火的经验教训,协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督促责任区执行《吕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建立完善森林防火指挥部扑火预案,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应协同责任区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好扑火救灾工作。

    (六)积极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森林防火方面的问题,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政策,参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共同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市林业局:归口组织、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关帝山、黑茶山、吕梁山国有林管理局及汾西矿务局:负责各自经营管理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工作。

    吕梁军分区:参与森林防火重大决策的研究与制定;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指导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建设;负责组织调度各县(市、区)人武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及当地驻军参加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武警吕梁支队:参与森林火灾现场扑救预案的制定;负责指导部队进行森林火灾扑救日常训练,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参与扑救林区需要消防支队支援扑救的火灾。

    市监察局: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及防火任务单位对森林防火责任的落实情况,会同森林防火部门对森林火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对不落实森林防火责任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监督、指导各级监察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协助指挥部制定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将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向上级争取森林防火建设项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县(市、区)发改部门制定、安排森林防火建设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纳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市级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督促县(市、区)级财政增加对森林防火投入;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督促全市林区工矿企业森林防火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森林火灾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诉讼、查处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现场治安维护,交通管制疏导;组织指挥公安系统参与森林火灾救援,配合森林公安调查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协调各地公安机关核发森林消防专用车辆警灯、警报器等设施。

    市交通局:负责本系统做好林区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协调解决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公路交通问题;负责协调应急运输车辆的统一调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教育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区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对森林火灾造成林区群众生活困难的及时给予社会救济,按有关规定做好因扑救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卫生局:指导重点林区乡(镇)、场医院(医务室)制订扑救森林火灾中伤员的抢救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护药械;组织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负责组织协调事发地扑救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及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市文物旅游局:组织和指导全市旅游行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监督旅游景区设置森林防火设施;负责协调旅行社、导游与旅游景区内的责任单位签定森林防火责任状,指导旅行社、导游对游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检查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市区周边绿化林带的森林防火责任及措施落实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对广大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林火预测预报和森林防火公益广告等广播、电视节目。对森林防火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对森林火灾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警示教育报道。

    吕梁日报社:负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在重点防火期内要经常性地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

    市气象局: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在防火期发布火险等级预报,在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有关基层气象部门赶赴火场,搜集提供森林火灾气象信息资料数据,为森林扑火决策做好服务。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省无委会吕梁管理处: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指配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吕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本系统做好境内林区高速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执行防火任务的森林消防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通道畅通。   

    移动吕梁分公司:负责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联通吕梁分公司: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市、县、乡、林场森林防火值班电话和重点林区行政村电话畅通;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工作。

    四、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

    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划定责任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督促落实。

    指挥部成员单位与森林防火责任区,不随成员单位领导的变更而变动,新接任的领导即为责任区的责任人。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并经常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工作和反映情况。每年年终向指挥部作出履行职责的书面总结报告,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承办   

技术支持:吕梁市政府政策研究和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永宁中路9号

版权所有:吕梁市人民政府网  晋ICP备06004910号-1  网站标识码:1411000003

晋公网安备 141100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