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783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开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1]35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4月25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对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09—2010年,我市孝义、柳林、岚县先后被确定为国家和省新农保试点县。为积极向国家、省争取更多的新农保试点县,圆满完成王君省长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两年实现全覆盖任务,今年覆盖率要超过80%”的目标任务,根据上级对申报新农保试点县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其余十县(市、区)全面开展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现就申报、启动新农保试点县的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本县(市、区)农业人口数量,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保经办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增加必备的办公场所与设备(包括孝义、柳林、岚县三个新农保试点县)。
县级农保中心在原编制5—10人的基础上,可采用增加事业编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充农保工作人员到10-25人,办公场所5—10间,其中要单独安排1间服务大厅、1间档案室。
乡镇劳动保障所在原编制2—3人的基础上,可采用增加事业编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扩充农保专职人员1—2人,办公场所1—2间。
行政村聘代办员1—2人,从责任心、事业心强的村干部中推荐产生,实行一年一聘制,县级财政按其服务人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补助,年补助标准暂定为1200-1800元。村委要设立专门的档案柜。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县、乡联网所需设备由县级统一购置,在试点启动前配齐。
二、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10]38号)文件精神,尽快成立县(市、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组及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协调、指导本县(市、区)新农保试点工作。
三、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摸底调查工作,周密部署,科学安排,召集乡镇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会计,以及新农保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明确任务,明确要求,确保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四、行政村的摸底调查结果务于6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乡镇劳动保障所,乡镇务于7月30日前上报县级农保中心。
以行政村为单位摸底调查完成后,乡镇在汇总纸质书面材料的同时制作电子版,两种格式一并报县级农保中心,为信息、数据上传并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打基础。
五、行政村村委会负责核实本村的农业人口情况。
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内无身份证户口簿人员、死亡未注销人员、多重户口簿和多重身份证人员的补办、注销、合并事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核实本辖区的农业人口情况。
编制部门负责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规格设置和人员编制事宜。 组织部门负责村主干名单的核对及养老保险的代缴事宜。
计生部门负责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对象的核对及养老保险的补贴事宜。
残联负责一、二级残疾对象的核对及养老保险的代缴事宜。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被调查人是否参加城保的核对事宜。
六、摸底调查表的完成质量以及前期机构、队伍、经费、办公场所的到位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向国家、省推荐2011年新农保试点县的主要依据。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