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800 | 主题分类: | 土地;矿产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1]54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5月17日 |
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
为促进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有效遏制和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促进各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山西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按照《通知》要求,以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为基础,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图斑组织核查;对核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确保全市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低于15%,力争市、县不被约谈问责,圆满完成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检查工作机制。
二、检查对象、内容和依据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1、“本年未批先建”地块。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标注为“W”)。各地要在变更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地区“本年未批先建”地块进行合法性审查;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2、“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手续办理情况。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批准本年建设”的地块,各地要组织核查该类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审批文件,判定用地性质,填写相应表格。对其中没有依法取得审批文件的,要作为违法用地依法进行查处。
3、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中提出的新增建设用地疑问图斑,地方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没有改正,又没有合理理由的,由部下发后,在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进行核查;对确属违法用地的,依法进行查处。
4、“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中的耕地面积。对二次调查统一时点数据库中作为建设用地的“批而未用”地块,2010年当年实地已建设,在20lO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标注为“PJ”的地块,即“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填报该类地块实地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国土资源部利用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和163个全国重点矿区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并下发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成果数据,由县(市、区)组织核查、整改和查处。
(三)检查依据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依据,《规范》与《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5日一4月30日)
2011年4月下旬,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并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动员会,成立领导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情况请于4月30日
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改(4月1日一7月31日)
各地对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确认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要逐一进行核对、整改和查处。5月1目前,国土资源部将正式下发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数据、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数据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后,各地要抓紧做好衔接工作。
对“本年未批先建”地块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确有个别特殊情况,属于合法用地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对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确有个别属于实地伪变化的,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实地伪变化”,填写相应栏目。
对“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要根据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和供地手续办理情况,判定用地性质。对其中的合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合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对其中的违法用地,在《土地卫片地块核查情况登记卡》中选择“违法用地”,填写相应栏目。属于军用土地的,填写《军用土地登记表》。
对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其中立案查处的,填写《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案件情况登记卡》。
可采用套合“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使用的勘测定界图(或土地利用现状图)等方法,查清该类地块实际已建设部分所占用的耕地面积,填写《“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中的“占用的耕地面积”栏目。
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逐一开展实地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矿产卫片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填写《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
(三)督查检查(4月25日一6月15日)
l、启动情况检查(4月25日一4月30日)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20l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启动部署、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人员、装备、经费等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开展自检。
2、自查整改检查(5月1日一6月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好做法、好经验;要根据当地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落实,切实加强对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
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20l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图斑核查、行政处罚、、处分落实、刑事责任追究、拆除复耕等情况进行检查。
3、省级督查(5月25—6月5日)
省人民政府对重点县市区的图斑核查、立案查处、行政处罚、责任追究、拆除复耕、整改规范等情况进行督查。
4、部级督查(6月10日一6月15日)
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抽.取我省部分市、县卫片启动、图斑核查、查处整改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届时做好迎检准备。
国土资源部将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将有关审批信息与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本年未批先建”、“本年
批准本年建设”地块、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的相关信息进行套合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数据初报(6月15日一6月30日)
6月15日前,请各县(市、区)将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领导组办公室。6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30日前,经省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组织验收(6月20日一7月31日)
1、市级验收(6月20日一7月1日)
市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各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
2、省级验收(7月1- 7月10日)
省政府将组织联合调查组对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届时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3、部级验收(7月10- 7月31日)
国土资源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省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整体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抽取部分市、县进行实地核查。请各市、县人民政府届时做好迎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六)数据上报(8月15日一8月31日)
8月15日前,请各县(市、区)将修正后的卫片核查及查处整改数据上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20日前,经市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省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3 1日前,经省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国土资源部。
(七)约谈问责(7月11日一12月31日)
1、市级约谈(7月1-7月10日)
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辖区内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并报省领导小组备案。
2、省级约谈(7月11- 7月19日)
省政府将根据省级验收情况,对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高的、违法勘查开采问题严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用地单位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部级约谈及问责(9月1日一12月31日)
监察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根据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组织成立2010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九萍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志国和市委常委、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煤炭局、市安监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局局长肖新卯(兼)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五、工作分工
(一)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工
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和领导全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组织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推进各阶段工作,查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开展市级检查和验收工作,提请市人民政府对违法问题突出,查处整改不力的县市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违法用地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和实施问责,配合完成省、部级督查、验收工作及约谈问责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宣传动员,推进各阶段工作,对辖区内核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6个专项小组组成,具体职责是:
综合指导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总体工作推进、阶段性工作安排、指导培训、协调联络、信息沟通、文稿起草、召开工作调度会、数据资料汇总报送,配合做好省、部督察、验收相关工作等。
综合审查组:下设土地业务组和矿产业务组两个工作小组。土地业务组负责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对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征用、供地、补充耕地、拆除复耕等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矿产业务组负责指导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图斑核查及查处整改工作,对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审查、汇总,起草有关文稿。
案件查处组:负责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指导、查处工作。
行政及司法保障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中涉及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职务犯罪、强制执行案件的指导、协调及落实工作。
技术支持组:负责卫片执法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系统的技术指导、维护等,对查处重大典型案件测量,勘测提供支持。
宣传外联组:负责卫片执法检查宣传工作,采集、报道相关新闻,制做宣传材料,联络新闻媒体等。
六、政策界限
(一)整改查处和拆除复耕到位地块
2011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实施问责,核算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时不予计入。
拆除复耕到位情况,由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认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二)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用地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县市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问责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三)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
各地在认定违法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具体实施行政处罚时,要考虑规划修编因素,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批准的,以新规划为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批准,省、市(地)级规划大纲已审核通过,建设项目已纳入大纲的,以审核通过的规划大纲为依据。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以违法用地发生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四)特殊类型地块的处理
对于2010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可能存在的2010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提供相应用地批准文件的临时用地、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紧急用地等类型的地块,都必须作为违法用地填报。
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已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的,判定为实地伪变化。
七、成果上报
(一)纸质报送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工作情况报告及以下表格。
1.《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2.《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3.《违法用地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4.《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5.《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6.《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二)填报要求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纸质文件必须与电子数据一致。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8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领导小组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核查情况报告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纸质报送一式5份,报告电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市领导组办公室邮箱,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首次将土地、矿产一并部署开展,较2009年度而言,工作内容、对象、方式、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市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高度重视,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明确领导组组长是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下发工作通知,制定工作方案,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经费落实,特别是矿产卫片是首次开展,对地形复杂、交通状况差的地区进行核查,难度较大,要全面保障经费和装备。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因“事前不引起重视、事中不全力整改、事后被约谈问责”,对我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
县市要按相关政策要求,认真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定性准确,填报正确。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基础实施和民生项目存在问题的,各相关部门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加强指导,优质服务,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加紧整改规范,确保履职到位。用地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严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要适时选取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通报和挂牌督办,对难已查处的案件要向上级报告。加强舆论宣传,形成声势。
(三)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20lO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要建立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填表人、审核人必须签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在开展成果审核工作时,要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下级上报成果的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县(市、区),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省、部组织验收时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不予通过验收,在全市予以通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将未通过验收作为确定警示约谈对象的依据之一,并由省国土资源厅或市人民政府直接对该县(市、区)2010年度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进行全面复核。
(四)加强沟通,保持信息畅通。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指导,建立周报制度。各县(市、区)务必于每周四之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周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本周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进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各县(市、区)要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周报制度要引起重视,确定专人负责,报送的周报须经各县(市、区)领导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对两次以上不按时上报的地方,将予以通报,并在督查验收时作为一个问。题向当地提出。同时,由于此项工作中所涉及的各类数据报表均采用网上实时填报的方法,且报送时间有明确规定,超过报送时间无法补报,报送后不经上级认定,下级无法修改。对此,各地应认真做好报表数据的审查审核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对技术支持有困难的,应随时与省市领导组联系。未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的,影响全市工作情况和数据汇总统计上报的,市领导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总结经验,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十分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并以卫片执法检查为引领,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地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和解决我市土地管理及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一整套加强土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土地资源管理由“一家管、大家用”向“大家用、大家管”的转变;实现土地监管方式依靠动态巡查和群众举报向利用高科技手段与传统方式相结合的转变;努力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扎实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联系人:陈建军、樊小珍;联系电话:8229449、8239682(传真)
电子信箱:fanxiaozhenl9850506@126.com
附件: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组组成名单
吕梁市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组组成名单
组 长:张九萍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吴志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 员:王雪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薛 平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肖新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任光华 市人事局局长
任小平 市劳动局局长
吴俊平 市煤炭局局长
张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赵 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栓应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高卫平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
办公室主任:肖新卯(兼)
副 主 任:游福海 市监察局副局长
金 宁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承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成 员:曹黎明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王欣兰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贾广田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海清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常务副队长
王立新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李树斌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陈建军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综合指导组:
组 长: 陈建军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成 员: 秦勇勇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干事
樊小珍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刘 蕾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行政及司法保障组:
组 长: 贾广田 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成 员: 高志伟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支队长
武小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曹黎明 市监察局执法室副主任
王欣兰 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综合审查组:
组 长: 刘承东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支队长
成 员: 曹子龙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耕保科科长
刘建国 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科长
王林平 市国土资源局储量科科长
韩开祯 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
问林旺 市国土资源局建审科长
郭跃生 市国土资源局利用科科长
案件查处组:
组 长: 刘海清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常务副支队长
成 员: 王立新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树斌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副队长
赵宏平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王 敏 市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干事
技术支持组:
组 长: 李爱明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主任
成 员: 王中锋 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干事
王 瑞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耕保科干事
樊小珍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干事
宣传外联组:
组 长: 李旭东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刘庆华 市国土资源局宣教科干事
秦勇勇 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