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821 | 主题分类: | 煤炭;矿产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煤矿客户安全用电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1]78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6月23日 |
吕梁供电分公司关于煤矿客户
安全用电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交城县、文水县、孝义市、汾阳市、岚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吕梁供电分公司《关于煤矿客户安全用电情况的报告》(吕供电营销[2011] 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有关县(市)和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矿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加快煤矿双回路电源建设,督促各煤矿用户对存在的供电隐患进行积极整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新局面。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吕供电营销[2011]2 2号
吕梁供电分公司
于煤矿客户安全用电情况的报告
吕梁市政府:
近几年来,吕梁供电分公司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高度重视煤矿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组织,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从未发生因供电责任引发的煤矿客户供电安全事故。
为确保煤矿客户的供用电安全,今年伊始,我公司即对此项工作作了认真部署和安排。3月22日至4月9日,我公司组织人员对所属5个县(市)的煤矿客户供用电安全情况进行了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煤矿存在供电电源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相关要.求的安全隐患、存在证件不全等管理问题。可以看出,煤矿安全供用电管理的压力较大,供电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目前一些煤矿已开始基建,用电设备大量增加,用电负荷加大,极容易发生跳闸停电等事故,进而引发大的煤矿安全事故。
一、煤矿客户基本情况
通过煤矿兼并重组整合,我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现有煤矿客户有36户,现供电的煤矿30户(其中1户由太原古交支公司供电),其余6户均按政府指令要求采取停电措施。
36户煤矿中,具备双电源供电的有12户,其中7户属双专线供电,2户属一条专线一条农村混合线路供电,3户属两条农村混合线路供电;具备双回路供电的有9户,其中4户属一条专线一条农村混合线路供电,1户属两条农村混合线路,4户属双专线供电;单电源供电的有9户,其中6户属供生活用电,2户分别属供煤矿基建、生产用电,l户由太原供史分公司古交供电支公司供电;其余6户处于停电状态。
二、煤矿安全供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供电电源方面
1.跨区域供电的问题。交城县山西紫鑫矿业集团交城草沟煤矿有限公司,现由古交供电支公司10KV东塔线黄草沟支线供电;山西华烨交城县岭底乡泽鑫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华烨交城五七煤矿有限公司由交城供电支公司和清徐供电支公司供电,分别供地面和井下用电,煤矿供电电源实际为单电源,且都为混合线路供电。
这种跨区域供电带来政府部门对煤矿停送电管理困难,如需停送无法及时通知到跨区域供电的供电企业,造成政策落实不及时。
2.转供电及私自增容的问题
(1)山西汾西正令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主供电源由擅自引入金岩电厂10KV线路转供,备用电源由孝义支公司柱濮35KV站王家庄10KV煤专线供电。经现场核查了解,该矿现用电容量为9145KVA,而报装容量仅为315KVA,存在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行为,且主供电源金岩电厂出线由于线路较长,电压较低,王家庄煤专线也不能供其如此大负荷,安全隐患极大。
(2)山西汾西正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由孝义支公司柱濮35-KV站贺家庄10KV煤寺线和渔湾1OKV农村混合线路供电,报装容量630KVAO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另由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宜兴110KV变电站引入两趟10KV线路供电,并且用电容量增到5140KVA,超过合同约定容量4510KVA。
(3)山西孝义西山德顺煤业有限公司由孝义支公司驿马30KV站岩庄一回煤专线和榆树坪农用混合线路供电,报装容量1190KVA,现场核查用电容量为4580KIVA,超过合同约定容量3390KVA。
这些煤矿在没有办理增容手续、调整线路保护定值的情况下,大量增加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加大,极容易发生线路跳闸停电引发事故,同时也造成供电企业的经济损失及安全隐患。
3.供电能力方面
(1)除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兴煤矿、山西离柳焦煤集团兑镇煤矿等7户煤矿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外,其余煤矿是一条专线和一条农村混合线路供电,或两条线路由几个煤矿共用,甚至个别煤矿引入小电厂电源做为主供,农线作为备用。这种供电方式可能发生因一条线路上的其它用户原因导致线路跳闸,引发停电事故。
(2)山西金地煤焦集团赤峪煤矿、出西焦煤集臣岚县煤焦有限公司葛铺煤矿两座都由市政府批复供临时电源,现临时供电期限已到,煤矿的相关证件还未取得。
(3)除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孝义万峰煤业有限公司2户企业,其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能够满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 43号)文件要求之外,其余煤矿均不满足.
(二)证件方面
根据统计,现在供电的21座基建煤矿中除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龙泉煤矿证件齐全外,其余煤矿的证件手续均不全。截至目前,我公司尚未接到对这些煤矿煤矿相关管理部门的停电通知,无形中加大了供电企业的责任风险。
(三)政策执行方面
1.煤矿变压器单台运行和冷备用问题。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供电安全工作的意见》中第四条“强化煤矿企业用电安全管理”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双回路向井下供电,主变压器采用一台运行一台热备用方式;而修改后的《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lOrn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
《意见》要求备用为热备用,《规程》中可采用冷备用。对于这两种不相同的要求,用户与供电企业在变压器备用方式选择上存在异议,选哪种备用方式不好确定。
2.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 43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意见》中第二条: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要求一级重要电力用户(煤矿为一级重要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个不同的变电站,重要电力用户应配置自备应急电源,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保安负荷的120%o《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一条: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
对于《意见》和《规程》中的供电电源和应急电源有不同的要求,执行哪个要求不好掌握,一些煤矿客户和供电企业也存在异议。
(四)人员方面。面对越来越艰巨的煤矿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任务,我分公司随之加大了人力和精力的投入,煤矿点多面大的实际和供电企业职能上的局限,对监管一些非正式投产的煤矿用电,还是显得力不从心。如一些煤矿允许供地面生活用电,但这些煤矿是否会利用生活电源去生产出煤,供电企业无论从职能上,还是从人力上,都难以全程监控。
三、采取的措施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分公司目前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对存在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等安全隐患和书证手续缺失的煤矿客户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客户进行隐患整改;对存在私自增容等违约用电的客户立即下发了《营销稽查结果通知书》,对违约用电行为进行处理,并督促其尽快办理增容手续、调整线路保护定值。同时考虑煤矿供电的特殊性未采取停电措施。
(二)对存在隐患的煤矿以书面形式通知煤矿主体企业,建议主体企业督促整改。
(三)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求各支公司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县市政府,促请政府部门督促煤矿客户进行隐患整改。
(四)对跨区域供电的煤矿,吕梁供电分公司与太原供分公司协调沟通,由煤矿所在地的供电企业供电,并督促煤矿建设双电源。
(五)对于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尽量与用户协商沟通,同时希望政府部门能出台政策,规避因执行的不同造成的风险。
鉴于供电部门的职能定位,及煤矿客户的特殊性,我公司对存在证件不全、供电电源不符合要求、自备应急电源不满足要求等重大隐患的煤矿用户无法采取相应有力的措施,煤矿用户安全生产风险巨大§因此恳请政府和煤矿管理部门,督促各煤矿用户对存在的供电隐患进行积极整改,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新局面。
特此报告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