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423LL00100/2011-00827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吕政办发[2011]84号 | 发布日期: | 2011年07月07日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
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三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力度,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3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吕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程监控,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工作目标
1、全年农产品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奶牛养殖场(户)、奶站和运输环节监督检奎率达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行为查处率达100%.,持证经营率达100%。
2、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企业产品抽检率达到95%以上。在全市推出100家省级管理标准的示范食品生产企业。
3、100%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100%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一票通”台账制度。新增“食品安全示范店”35%以上。
4、100%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县级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率.达到100%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个,市级餐饮服务食品自检示范单位100个。
5、全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6、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均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兽药的“黑窝点”,严厉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国家禁用的高毒农药、兽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药物。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坐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生鲜乳交易行为。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打击制售假劣农药、兽药以及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强鲜活农产品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鲜活农产品和粮食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农业、畜牧、粮食等部门)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集合实际制定加工地方传统食品小作坊发证标准,规范加工地方传统食品的小作坊。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入境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等部门)
3、食品流通环节。强化食品市场准入,和进货查验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舍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工商等部门)
4、餐饮服务环节。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建筑工地和幼儿园食堂以及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责任单位:食药监、卫生等部门)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l、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93号),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含乳食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责任单位: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
2、如强食用油和“地沟油”综合治理。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对食用油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开展与食用油有关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等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杜绝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完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食药监、工商、粮食、卫生、公安、发改、环保等部门)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依据国家保健食品有关监督管理法规,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术和规范。
(责任单位:食药监、工商等部门)
4、加强鲜肉、肉制品及注水肉综合治理。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屠宰的地方性法规和监管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溢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严厉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进一步引深打击注水肉工作,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始终处于高压态势,防止死灰复燃。健全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进入屠宰市场。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商务、畜牧、公安、质监、工商、食药监、环保、民族宗教等部门)
5、加强“瘦肉精”综合治理。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治理,排查全市生产经营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企业,督促企业建立销售登记制度,防止作为“瘦肉精”的原料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排查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严防可作为“瘦肉精”的化工原料流入畜禽养殖环节;排查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杜绝使用可作为“瘦肉精”的添加物;加强对科研院校等实验室的管理,严防“瘦肉精”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对规模养殖场(50头以上)进行全面排查,零散养殖户进行抽查;规模养殖场“瘦肉精”要分批全检,零散养殖户要进行抽检;规模养殖场对饲料和添加剂要加强索证、索票,建立购入和使用台账。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尽快启动实施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资质许可,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建直并实行对屠宰生猪分批次尿样自检制度,对发现的问题猪肉要就地做无害化处理。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严厉查处销售、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等不合格猪肉的行为警督促肉制品经营者、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独立的肉及肉制品购入、销售和使用台账,保证所购生猪肉可溯源。加强对省外调入生猪的监管,要求必须有生产地或检验检疫部门的“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市场,并要严格查证验物。落实对大型肉品流通企业库存生猪肉进行抽检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库存肉品的检验。
(责任单位:畜牧、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公安、经委等部门)
6、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打击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行为。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
(责任单位:质监、工商、食药监、公安、经委、农业等部门)
7、加强酒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强化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的监管。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散装白酒及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责任单位:商务、工商、食药监和质监部门)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初级农(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责任单位: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水利、粮食等部门)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经委、质监、科技、食药监、卫生等部门)
3、稳步推进全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经委、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水利等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1日一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一12月31日)。全面总结验收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县(市、区)政席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65号)要求10月底前,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安全考核、评价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地方财政要安排专门经费保证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等工作。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探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认真实施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建设数据交换平台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快组建市、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机构。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注重遗程监督。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修订审核《吕梁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五)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按要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o要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