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1-00839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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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1]10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07月28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吕梁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现将《吕梁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九日

吕梁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止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2011年7月—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为确保我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有效开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1号)精神,现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战略决策,认真落实王君省长关于做好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四点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水上交通安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以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使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根据省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关于“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市政府成立吕梁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一下简称市领导组)。主要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统一领导、部署全市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县(区)专项行动的开展。
   
      长: 王盛章    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 贾永岩    市交通局局长
长: 白鹏昊  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润奎  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程兴厚  柳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砚文  石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穆天民  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锋  文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雒永霆  离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蝉有    中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员:白继红  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新民  临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杜根柱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石明  石楼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任三元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锋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人
               杨晓峰  离石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青山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建文  市交通局运管科科长

王爱民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专项行动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爱民  (兼)
  副 主 任:韩翔宇  兴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辛华平  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绍宇    柳林县交通运输局工会主席

李巨红    石楼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秦旭飞    方山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刚  文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贵文  离石区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刘建叶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长
  成     员:白新  兴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邢建平  临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王建中    柳林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郝如慧    石楼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秦旭飞    方山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李小平  文水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陈金星  离石区地方海事处处长
              刘彦民  中阳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乡(镇)、村、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备情况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水上交通企业、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等。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

   3、多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较大事故的船舶和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部门。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任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制订本单位专项行动方案。市领导组已明确了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责任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要接受市领导组的领导、检查。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水运企业、航道、渡口码头、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安全防护等方面全面逐一排查治理,市领导组实施重点抽查与督导。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重点排查治理各水运企业(业户)、航道、渡口码头、船舶和浮动设施、船员的基础设施、技术状况、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应急措施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水运企业(业户)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或未成立;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或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明确或未落实;劳动纪律不执行;现场管理混乱、应急预案和措施未制定等现象。

船舶和浮动设施是否存在超速超员超载;技术状况不适合航行或运行;船舶检验和运输许可未年审;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等现象。

船员是否存在各类适任证书不齐全、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现象。

渡口码头是否存在无乘船须知公示、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建设施工工地违章作业和未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等现象。

航道是否存在无证挖沙采砂、破坏通航环境和秩序、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未审批等现象。

   五、时间安排

   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为期61天,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日至10日):安排部署和发动阶段。(10天)

凡涉及水路运输业务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根据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制订本地专项行动实施和实施细则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行动责任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7月11日至20日):水运企业(业户)自查和县级政府排查阶段。(10天)

所有水运企业(业户)都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自查情况报所在县级政府专项行动领导组。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水运企业(业户)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登记,并按本方案的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市领导组。

第三阶段(7月21日至8月4日):隐患治理阶段。(15天)

1、严把水路市场准入关、从业人员资格关、船舶技术状况关。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加强对渡口码头的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2、坚决查处水路运输企业“三超”行为,加大超载治理的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舶超速超员超载和驾驶员疲劳驾驶。

3、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已运营的渡口码头及正在建设的渡口码头施工工地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防止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洪水威胁,防止渡口码头等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坍塌和垮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订预案。

4、以水上运输和水上旅游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防止发生船舶碰撞和群死群伤事故。

5、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整改进度表,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四阶段(8月5日至20日):省、市两级联动检查阶段。(16天)

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两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五阶段(8月21日至8月30日):“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天)

为巩固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组织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进行再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对水运企业(业户)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督导检查情况;水运企业(业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区)、乡(镇)及企业(业户)进行表彰,对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隐患排查治理中依然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县(区)、乡(镇)和企业(业户)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区)、乡(镇)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项行动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订本地、本行业和本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方案要求的时限内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人员、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级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进度表、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生产相结合,狠抓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船舶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应急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安监、交通海事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航运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由于存在重大隐患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单位、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督查。每个重点时段的前期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中期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后期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督查。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的重大意义,增强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排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各县(区)要在7月10日前制定并向市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要针对附表所列内容认真排查填报并在每个阶段后期按时提交各阶段的隐患排查整治表以及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市领导组将根据各单位提交的隐患排查整治表对各县(区)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向全市进行通报。

领导组办公室电话:(0358)2255656   2255600

E-mail:gjswam@163.com

真:(0358)2255656225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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