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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11423LL00100/2011-00853 | |
发文字号:吕政办发[2011]123号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7日 |
发文机关: | 关 键 字:城乡建设 三项整治△ 奖励 办法 通知 |
标 题: 关于下发吕梁市三项整治工作拆迁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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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成文日期: |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发吕梁市三项整治工作
拆迁奖励办法的通知
离石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了鼓励被拆迁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配合此次 “三项整治”工作,决定对在此次拆迁工作中表现突出、反应迅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对象以吕梁市城建管理综合执法支队下发拆除通知书为核查依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每平米奖励100元的拆迁费用。
一、时限要求
(1)4月28日(召开市区市容整治专项动员会)之前完成拆迁任务的;
(2)4月28日动员后,15日内完成拆迁任务的;
(3)随着“三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后续新增拆迁任务,从下发拆迁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完成拆迁任务的。
二、资金用途
本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拆迁费用,如有节余,可根据实际,奖励拆迁有关人员。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