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1-00862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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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1]133号 发布日期: 2011年10月14日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月十一

全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

火患”战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努力达到“六个百分之百、五个大幅提升”的目标。“六个百分之百”即社会单位场所检查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率达到100%、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建筑消防自动设施完好率达到100%、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宣传教育提示率达到100%。“五个大幅提升”即实现社会单位自查隐患能力大幅提升,实现消防监督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实现各部门、各警种联动能力大幅提升,实现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大幅提升,实现全市消防安全整体环境大幅提升。

二、总体思路

    坚持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消防监管格局,努力实现消防工作整体推进;坚持推行网络化的隐患排查,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面覆盖;坚持开展大规模的专项行动,全面形成围剿隐患高压态势;坚持实行多层次、全方位的督查督导,全面推进排查整治落到实处,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以超常过硬的方法和手段,坚决打赢“清剿火患”战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清剿火患”战役行动领导组:

长:雷建国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武道    市长助理、公安局长

员:吴建军    市法制办主任

张志刚    市安监局局长

        唐国忠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各消防联席成员单位负责人

市“清剿火患”战役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政委赵春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冯文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五大”活动负责人为成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11日至2012年10月15日)。市政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和奖惩办法。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实际,于10月15日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制定“清剿火患”实施方案,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0日至2012年2月1日)。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的目标细化、量化,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场所进行逐一排查,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其他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各消防联席单位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五、工作方法

1、政府主导,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

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网络化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各消防联席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负责辖区、行业系统“大网格”,公安局、综治办、安监局等单位负责消防重点单位“中网格”,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负责社区、农村“小网格”。各个网格明确监管人员,量化工作标准,逐家单位、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

2、突出重点,阶段性开展专项整治

全市开展五项战役:一是“清剿火患”摸底行动。10月9日至10月12日,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对前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开展“回头看”,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消防违法违规案件。10月11日至15日,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的所有社会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分类统计,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二是“清剿火患”宣传行动。11月1日至11月20日,结合“119”消防宣传日活动,组织“清剿火患”追踪报道和系列访谈,开展微博、博客、手机短信、彩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宣传活动。三是“清剿火患”治乱行动。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发动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九小”场所等区域,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乱放东西、乱拉接电线、乱操作消防器材等隐患,全面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四是“清剿火患”打非行动。公安、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产品打假活动,严厉打击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公安、消防、安监、住建部门要联合重点整治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严厉惩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从严查处在建工程外墙易燃可燃保温材料,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消防安全管控措施。五是“清剿火患”决战行动。2012年1月10日至2月1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对辖区社会单位逐一消除火灾隐患,全面加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火灾隐患,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和手段,坚决依法消除。

3、实行流程化督导督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消防联席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检查1-2次。乡镇、街道办、公安派出所、村委会等基层人员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要在检查后3日内移交公安机关、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消防大队,并及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接受的举报投诉事件,要实行限时督办。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是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消防联席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清剿火患”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分阶段、分步骤打好这次隐患歼灭战,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联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对隐患问题涉及多方单位职能的,必要时要采取联合执法方式,合力消除火灾隐患,避免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现象。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部门、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面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市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督导访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对火灾频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排查整治走过场、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发现并通报批评;发生较大以上责任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联席各成员单位请将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市“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侯巍15035801929;邮箱:LLsqjhhbgs@163.com)

具体报送内容及时限:2011年10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2011年10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2012年2月22日前报送“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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