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423LL00100/2012-0070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12]26号 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02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 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22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省农业厅分别出台的《2012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意义重大。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加快发展我市现代农作物种业,是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必须大力加强农作物种业基础地位,切实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步伐,努力在建设现代农业体系进程中把握先机、赢得主动。

(二)加快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全市地理气候条件复杂,农作物种类繁多,农业用种丰富多样。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工作,选育、引进和示范推广了紧凑型玉米、优质小麦、谷子、大豆、马铃薯等一批专用化、特色化的农作物优良品种。良种供应能力显著提高,杂交玉米全部实现商品化供种,主要农作物种子实行精选包装和标牌销售,良种在农业增产中的贡献率达到 45 %左右。种子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市注册种子企业 9 个,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1 个,市场集中度逐步提高。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全面实行政企分开,市场监管得到加强。种业发展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任务紧迫。我市是全国、全省重要的小杂粮生产基地。但农作物种业发展与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一是种业创新能力不强。育种方法、技术和模式落后,重商业化育种、轻基础性研究,与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相适应的科研体制机制尚未建立;二是种业企业竞争能力不强。全市种业企业数量少、规模小、研发能力弱,且多数是代理销售型企业;三是种业保障能力不足。种业发展投入相对较少,种子市场监管手段落后,专业队伍力量薄弱,自育品种发展不快,大量依赖外调。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市农作物种业的健康发展,制约了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发展现代种业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举措,把良种培育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首要任务,把提高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做大做强种业的关键支撑,把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作为整合种业资源的重要切入点,把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作为促进种业发展的有力保障,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创新引领。加强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交流合作,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良种质资源、先进育种制种技术和农作物种业物质装备制造技术,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作物种业科研成果,提高农作物种业核心竞争力。

2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以“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为主体,整合农作物种业资源,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政策引导带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企业在商业化育种、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主导作用。

3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种质资源、科研人才等要素向种子企业流动,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模式。

4 、坚持扶优扶强。加强政策引导,对重点科研单位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对具有育种能力、市场占有率较高、经营规模较大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予以重点支持,增强其创新能力。

5 、坚持重点突破。要重点在玉米、小麦、谷子、高粱、马铃薯、大豆等作物上做突破,全面提高我市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应用水平。同时,要立足我市农业生产区域特点,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兼顾主要农作物与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切实做到种子生产基地与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统筹结合。

(三)发展目标。到 2020 年,全市要基本建立科研分工合理、产学研相结合、资源集中、运行高效的育种新机制,培育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3 - 5 个;围绕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杂粮、瓜菜等主要作物,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种子生产基地 10 万亩;整合培育 1 - 2 个种业骨干企业,打造 1 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的“育繁推一体化”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力争有 1 家骨干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种业创新体系。进一步明确种业科研分工,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重点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承担,商业化育种重点由种子企业承担。到“十二五”末,科研单位与其开办的种子企业全部实现“事企脱钩”。要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公共研究成果共享机制,积极配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全面加强种质资源搜集、保护、鉴定、育种材料的改良和创制,支持开展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为种子企业提供科技支撑。

(二)推进机制创新,培育现代种业企业。鼓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企业建立商业化育种中心、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科研创新体系。积极推进种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有实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建立品种审定绿色通道。积极推进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优势种子企业并购优势科研单位和中小种子企业,鼓励大型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资源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农作物种业,大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三)加强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加强农作物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种子企业向种子生产优势区域集中,支持种子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打造一批“一村一品”种子繁育基地村,全面提升种子生产基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水平。重点开展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杂粮、瓜菜等作物原原种、原种、良种、杂交种和优质蔬菜种苗生产,保障全市种子、种苗供应数量和质量的安全。

(四)完善管理机构,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职能,明确种子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种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全面构建种子市场管理、种子质量监控、新品种引进区试、新品种展示推广、信息服务等体系,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装备精良的种子管理队伍,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骗取审批、违法审批、抢购套购、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和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行为,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格实行种子销售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公安、工商、质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要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五)规范品种试验,严格品种审定和保护。进一步规范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品种保护测试、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等行为。加强与国家和省的品种审定配合,统一鉴定标准,提高品种审定条件,加大对不适宜种植品种的退出力度。强化品种权执法,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

(六)完善储备制度,提升杭灾救险能力。完成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代储任务,增加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数量,建立市、县种子储备体系。国家储备以杂交玉米及其亲本种子为主,保障杂交种子供应和平抑市场价格;省级储备以短生育期和大宗作物种子为主,市、县储备以短生育期作物种子为主,保障灾后恢复生产和市场调剂。

四、保障措施

(一)制定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总体要求,编制市、县两级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分作物、分区域、分阶段提出发展目标、方向和重点,明确今后 10 年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二)加大对企业育种投入。加大对杂交玉米品种选育投入,大力推广通过审定、具有增产潜力的自育品种,积极支持种子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将大型种子企业列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的政策待遇;农业产业化资金、扶贫资金、技改资金、科技支农资金要优先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

(三)夯实种业发展基础。在渠道不变、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作物种业资金和项目,加强育种研究、品种测试、种子检验和试验示范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科研育种和质量控制中心、育种基地,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和仓储、运输设备等,提升种子企业良种生产能力。重点支持种子管理机构进行种子管理与质量检验、新品种区域试验、种子信息服务、新品种展示示范与良种良法配套技术推广等四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种子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尽快配备种业监管人员,加大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我市农作物种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

(四)鼓励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扶持从事商业化育种的事业单位或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育种研发。采取技术合作、项目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鼓励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科技人员与种子企业签约开展商业化育种。对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当地政府要参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特殊优待。

(五)实行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种子企业批发和零售种子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种子生产企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质监、卫生、国土、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种子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

(六)加强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实行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制度,建立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杂粮和瓜菜等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轮作倒茬外,不得改变种子生产基地保护区的用地性质。鼓励种子企业兴办和领办种子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指导、大力扶持,努力提高种子企业联结制种农户的组织化程度。种子生产基地与县乡公路之间的道路由农业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投资修建。水利部门对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水利设施配套予以支持。

(七)完善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种子生产加工收储补贴政策。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给予补助,主要用于储备种子收购资金利息、仓储保管、质量检测、损耗及转商损失等。建立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政策性保险保障机制,对玉米、马铃薯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保费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制种企业和农户按 40 %、 30 %、 25 %和 5 %比例分担。完善种子收储政策,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并按权限下调贷款利率,确保种子及时收购和农民制种款按时兑付。加大高效、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将种子生产加工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八)加大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支持和管理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经费投入,将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检验、品种区域试验等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种子行业协会在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中的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服务,组织开展企业间、企业与科研单位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开展“育繁推一体化”骨干企业和诚信企业评定,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吕梁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国土局、水利局、农机局、科技局、商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吕梁分行、山西农科院汾阳经济作物研究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市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拟定政策、督促检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制定部门扶持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农作物种业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种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努力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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